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三、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业务科室工作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分管领导审定。
5.决定。分管领导审定后,准予通过的,制作《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相关的批复文书》;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个人向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当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并提供所在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意见。
2、受理审核。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并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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