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三、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业务科室工作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分管领导审定。
5.决定。分管领导审定后,准予通过的,制作《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相关的批复文书》;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个人向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当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并提供所在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意见。
2、受理审核。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并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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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什么支配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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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应当向哪些人依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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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1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2.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3.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4.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5.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6.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7.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