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以及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25:10 280 人看过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如下:

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

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

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查性决定的。

三、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的基本原则

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应该以实际出资为最终判断标准,将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基本的参酌标准;第二,应当确立司法审查的最终权威,行政机关的审批登记不能对抗司法判决;第三,涉外股权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全面否认权力股、黑社会股的法律地位;第四,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待技术股、劳动力股、经验股等复杂多样的股份存在形式;第五,要注意分辨股权与债权的区别;第六,对于隔代股权一般不予确认。所谓隔代股权,是针对有的企业主张确认对自己子公司再投资形成的子公司的股权的情形而言的,除非依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剔除子公司的中间环节,一般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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