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盗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2:54:32 226 人看过

一、一般盗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

2、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

二、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数额较大存在哪些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盗窃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盗窃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六、盗窃涉嫌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主要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实施了盗窃行为也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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