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关系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但是,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有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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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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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规定为: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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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0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调查:(1)接受绑架女性、儿童通报、控告、通报的;(2)接受儿童失踪或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妇女失踪通报的;(3)接受未满18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绑架的通报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绑架的;(5)发现绑架妇女、儿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绑架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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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立案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