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2:00:17 323 人看过

证监会发布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等。

分析人士指出,适用意见发布是保障并购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将推动并购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法律适用意见就市场参与主体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规理解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加以明确,并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体现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人同时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条作为申请豁免的依据。

适用意见还规定,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当事人,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拟在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并拟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增持期届满时进行公告,也可以选择在完成增持计划或者提前终止增持计划时进行公告。当事人在进行前述公告后,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会提交豁免申请。

另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兼并并购重组的差别,并购重组委员组织由来
    兼并并购重组的差别在于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否一致,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一并转移、吸收等。并购重组委员组织由来是指为了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才会提高工作质量和透明度。一、兼并并购重组的差别兼并并购重组的差别如下: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2.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这前二者兼并形式中,原所有者将原资产、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兼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及债务承担者。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二、并购重组委员组织由来并购重
    2022-07-04
    209人看过
  • 五个并购重组新规出台再现“阳光作业”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这些法律适用意见的发布,是对中国证监会推行阳光作业的又一次很好的诠释。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致力于推行阳光化审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增进市场参与主体对证监会发布的法规、审核工作程序的了解,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注重重组方案的质量,促进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包括上市公告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等。前述法律适用意见就市场参与主体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规理解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加以明确,并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体现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上述人士称。据介绍,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2023-04-23
    493人看过
  • 并购重组与兼并重组的区别,股票并购重组是好是坏
    并购重组与兼并重组的区别是企业法人资格不同,债务清偿和承担责任不同和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等。股票并购重组是好是坏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是在重组期间,因某些原因导致失败的,则是坏的。一、并购重组与兼并重组的区别并购重组与兼并重组的区别: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可见,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2.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
    2023-06-05
    360人看过
  • 法律角度解读外资并购规定
    一、法律角度解读外资并购规定外资并购: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所谓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对于外资的认定,国际上通常有三种做法: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主要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的操作比较简单,购买的价格也比较好确定。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的防
    2023-08-11
    449人看过
  • 公司并购法律意见书模式
    公司(或企业、自然人)接受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委托担任特别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公司并购法律意见书范本,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由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范围为:1、律师事务所和本所签订的律师聘用协议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审议(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最终法律意见书、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转让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三)收购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应当对与权益(或资产)有关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得对会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审计与资产评估本所就下列事项发表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以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已支付的款项为基础,律师
    2023-05-07
    364人看过
  • 关于并购重组相关法律问题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是一个很关键也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二是有关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是,除了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不允许公司为一个股东。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合并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许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些规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在实际中有时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利益会因公司兼并而受到损害。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目前有关公司重组的法律规定还相当欠缺。我国《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重组,只有在《破产法》中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
    2023-06-28
    190人看过
  • 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e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
    2023-06-05
    255人看过
  • 并购重组的意义的介绍
    一、并购重组的意义定义: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二、并购重组的意义种种迹象显示,通往资本市场的“华山路”已非一条单行道。通过被上市公司并购或兼并,即是实现资产证券化、抢滩登陆资本市场的一条新兴通衢。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日前在一个讲座上透露说,部分IPO排队企业面临不再满足IPO标准的可能,或不愿继续排队,而选择被并购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据悉,已有十多家企业提交项目申请。监管部门的这种新提法和新做法,对于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新思路。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这也提供了看待并购重组和投资机遇的新视角。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多的交易正在从“被动重组”转变为“
    2023-03-23
    157人看过
  • "两高"有关负责人解读商业贿赂刑案适用法律意见
    医生“开单提成”即是受贿“两高”有关负责人解读商业贿赂刑案适用法律意见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在教材、教具、校服等物品采购中收受回扣……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生“开单提成”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践中,有些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该怎么定罪,定什么罪?由于发生在这些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犯罪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身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同认识。针对这些情况,意见明确了医务人
    2023-06-11
    172人看过
  • 并购重组的运作,并购重组的基本流程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运作:企业并购重组的运作,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并购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二、企业并购重组流程的三个阶段(1)首先是项目的初始阶段。这时应明确项目的内涵及意义,并组成项目团队。将需要改进的流程与企业的经营结果如提高利润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联系起来,使企业认识到改进流程的意义。明确流程的起点与终点,以及改造完后应达成的目标,即理想的状态是什么。在这个阶段,还应组成由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成员构成的项目团队,必要时可请专家提供帮助。(2)正式进入流程的分析及设计阶段。先对现有流程进行分析,可采用头脑风暴法,列出现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输入/输出环节出错、步骤多余等局部问题,或是将串行的流程定义为并行,进行的时间错误等结构性问题。然后通过鱼骨图等问题分析工具找出产出问题的原因
    2023-02-20
    115人看过
  • 外资并购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本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这主要是说明律师给出法律意见所凭借的资料、法规。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主要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要解决的问题。三、律师的声明事项这部分内容是律师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单方强调,主要是表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四、法律意见这是法律意见书的核心部分,是律师对所要确认的法律问题给出的最终结论,即是否合法。其基本格式如下:致: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
    2023-06-04
    317人看过
  • 河北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出台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意见强调,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防止拉郎配。意见指出,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到我省实施跨区域并购。根据意见,我省将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支持民间资本
    2023-06-09
    170人看过
  •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有人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吗?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财务状况;(三)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五)并购标的、募集资金使用说明;(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九)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十)本期
    2023-06-27
    399人看过
  • 系统解读采购流程的五个关键法律步骤
    一、系统解读采购流程的五个关键法律步骤1.公开招标采购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采购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3.竞争性谈判采购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3.单一来源采购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5.询价采购定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
    2023-09-10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0
      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对债权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
    • 区分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的方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5-02-07
      企业并购重组是指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行为,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重大改变,以推动企业盘活资产、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在当前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大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方式。然而,随着并购数量和金额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因此,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 资产重组和并购是经常在资本运作中采用的方式,它们有
    • 如何理解并购——换股重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6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但是一旦转换成股票就有下跌风险,不再有债券保值特性。 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
    • 五个月适用并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简单来说就是拘留并罚款,现在拘役基本都是拘留了关看守所里关几个月
    • 企业并购采取股权收购是否可以适用于重组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公司并购可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公司并购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股权收购形式合并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