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差怎么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12:03 312 人看过

一、经常出差怎么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经常出差也是按照下列规则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按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的

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可以通过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通常情况下就是员工的实际工作地,对员工的实际工作地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发生劳动争议后,都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的。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人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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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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