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中国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什么相似之处
律师回答:
首先,他们都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建立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合伙企业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合的业务其他
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当平均分配和分享
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可以根据本法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的指定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的,合伙企业的指定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外履行职责的经合伙企业授权,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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