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及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02:05 347 人看过

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3、停工留薪期期限不计入劳动者医疗期的期限。

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有哪些?

(一)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2年且

3.连续工龄4年且

4.连续工龄6年且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1年且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1年且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四)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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