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0:53:11 281 人看过

建办法函[2004]385号

云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中的设区的市是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和地、州、盟的统称。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一、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其中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业绩提出了要求。但由于新设立的企业尚未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没有物业管理业绩,不能满足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办法》规定,新设立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暂定期内,如果企业未能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则其资质失效;如果企业承接了物业管理项目,则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核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资质相关文章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根据第一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中反映出的一些情况,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业绩的核定(一)企业的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个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二)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例如,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三)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
    2023-06-10
    11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亦庄经济开发区房地局、小区办:我市1997年正式开展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资审工作促进和规范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资审工作,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资审条件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有管理机构和同物业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具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土建工程技术、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土建工程师、经济师各一名,管理高层楼房的,需配备机电助理工程师1名。并要求该五名专业技术人员:(1)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历;(2)专职在本企业工作。2.企业经理和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1)持证人员不得少于五人;(2)除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有关培训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外,其他人员均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培训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二)有
    2023-06-10
    282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35号山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卫请[2006]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凡具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机构性质、级别、规模大小以及隶属关系等,均可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批准的检查项目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二、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不论机构性质、级别、规模大小以及隶属关系等,只要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2023-05-03
    207人看过
  • 关于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复函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诉省以下垂管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可否受理的请示》(克政法发[2006]11号)收悉。此类问题在全区具有普遍性,关系到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和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原则的实现。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亦是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据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主选择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的权利。二、《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垂直复议管辖的机关,分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其中,采用列举方式列举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部门,是否包括省级以下垂管部门?在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根据该四个部门的组织属性,按照归类分析法则,应当严格理解为没有穷尽列举所有中央垂管部门;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均为省级以下垂管部门,其整体上的组织属性为地方管
    2023-06-06
    499人看过
  • 有关小企业会计管理的问题处理
    一、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管理的因素我国小企业会计管理的现状难以令人满意,相当多的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小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参与管理能力的发挥和增强。(一)管理者素质有限许多小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会计就是记账算账的,甚至是为企业主服务的,只要能算出利润,满足计税需要就足够了。他们对会计并没有太多的期望,谈不上让会计参与管理,更不会想到如何加强会计的管理能力。因此,这些小企业的会计最多也只是在履行最基本的反映职能。在许多小企业主看来,会计活动甚至是纯粹的消耗性活动,如果能不设会计那就最好不过,以降低工资成本。(二)政府管理力度偏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之所以得到规范,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会计信息需求的社会性。而小企业会计信息一般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布,其需求的社会性很小。因此,即使是政府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2023-04-27
    33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交通厅:你省通榆县公路段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永久性工程设施”问题该问题曾以(91)交函工字485号函作过解释,即“永久性工程设施”或“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系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二、关于公路穿城镇问题凡是由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穿过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的公路路段,无论是否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其两侧建筑红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控制,凡是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其两侧建筑限界,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三、关于“修建”一词的含义《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中的“修建”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新建、改建、
    2023-06-08
    211人看过
  • 物业管理需要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吗,物业管理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需要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吗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物业管理资质办理条件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
    2023-05-25
    254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是什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4-27
    244人看过
  • 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1993年6月28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8号)辽宁省劳动局: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辽劳裁字〔199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同意你省的意见。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2023-06-05
    210人看过
  • 江苏省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与运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城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物业管理经管服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以物业管理、为业主服务为主的经济实体。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须按本规定申领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资质条件:1、托管物业规模(指房屋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托管物业类型(多层、高层住宅区、大厦、工业区、别墅区、商场、综合楼、办公楼
    2023-06-10
    57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桂环办函(94)46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其中所称上一级机关是指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023-06-06
    462人看过
  • 关于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新劳社函字[2006]130号塔城地区劳动保障局:你地区沙湾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沙湾县原青年饭店由自治区铁路局投资创办,属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移交沙湾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原国有资产性质未作变更的,其下岗失业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二、改制前已离开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若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为失业人员的,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若期间被非国有企业招用后再次转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转失业的,均不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三、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供销系统下岗职工是指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户口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8号)中对岗位补贴的标准未作统一规定。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切实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证书授予范围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招收工人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失效]
    失效日期:1993-02-10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局:来电收悉。现对你们反映的国营企业招收工人中的劳动计划管理问题答复如下:一、审批下达社会招工计划是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劳动力管理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安排城镇劳动就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7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把国营企业的招工工作搞好。二、劳动部门既是综合管理社会招工工作,又是具体管理国营企业劳动计划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做好国营企业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应本着提高劳动效率、保证重点建设、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
    2023-06-10
    9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更多>

    #企业资质
    相关咨询
    • 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签订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1
      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③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④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⑤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⑥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
    •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督查表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类似于原来房管所的管理,是政府行为的一种体现,一般适用于老旧小区,产权公有且单位繁多,无法进行专业的物业委托管理的小区
    • 关于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各类设备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关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 有关物业管理高空坠物防范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由2004年2月24日讨论通过,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修改。同时,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