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营是外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3:51:27 268 人看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早且数量最多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该企业形式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目前,在吸收外资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而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特特点的企业形式,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吸引外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外合营的法律地位及经营模式分析

中外合营是指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并经营一家企业的合作模式。在法律上,中外合营企业通常以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形式存在。合资企业是中外双方在投资比例、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达成协议,并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企业则是中外双方在经济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但并不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中外合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在经营模式上,中外合营企业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例如,中外合营企业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双方共享利润和风险;也可以由外方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中方提供本地市场资源和管理经验;还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实行特许经营或特许生产等方式。

中外合营的法律地位及经营模式分析对于合营双方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合作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合营双方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经营目标、权责分配、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等关键事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特点使其在吸收外资中占据相当比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合营双方应明确经营目标、权责分配、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一种具有独特特点的企业形式,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吸引外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有哪些区别呢?首先,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其次,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出资比例可以协商决定。第三,利润分配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按各方投资股份分配利润,而合作经营企业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最后,承担风险的责任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对外负连带责任。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是各自承担风险,不负连带责任。在经营管理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也有所区别。中外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作式经济组织。而中外合资企业则是一种股权式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
    2024-01-05
    192人看过
  •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性质组织形式与财政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
    2023-06-06
    413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合同到期企业不再和员工续签合同,企业是否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律师:是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您计发2002年5月12日之前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办法为:对于99年8月27日之前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企业99年8月27日前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对于在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期间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2002年5月12月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2023-06-06
    300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工商年检吗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需要工商年检需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对企业实行的是年报制度;无需每年年检。但是,对在册企业法人将采取抽查制度(每年安装20%比例),如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实、虚假信息或未年报,企业将被纳入异常名单,同一企业进入异常名单3年未消除,将被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可恢复。也就意味着,5年内,企业不能申请贷款、政府招投标等。因此,尽管不再每年进行年检,但企业相关信息的填报要求更高,相关的惩戒制度也更加严格。二、中外合资企业优缺点中外合资企业在经营上没有什么有缺点可谈,现在的税收政策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一个税收政策,没有什么其他的优惠政策,所以说没有什么有点。中外合资企业在与其他合作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有的企业处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方有外资企业的一方,可能这个外资投资方在企业的技术等方面优于中方,有利于合同的签订,这个方面有点有点。其缺点,
    2023-05-29
    498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促进合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合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二、合营企业中方人员因业务需要,同外方人员一起出国执行任务的,中方人员在国外的费用按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三、合营企业的中方人员单独出国执行任务的,其费用标准可按合营企业规定标准计算,实际使用时比照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执行。四、根据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领取,按国家规定使用的中方人员出国费用的节余部分,可作为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五、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应将中方工作人员应得工资部分的外汇,及中方投资者的劳务、工业产权所得外汇、外汇红利等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六、未
    2023-06-06
    496人看过
  • 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
    1、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2、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决议;3、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仅需项目建议书或意向书)4、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的企业免交)5、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合同、章程;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内企业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准予复印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需身份证(复印件)、履历;8、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9、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附董事会决议)、中方董事会人选附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如何撰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法律登记注册登记,依法登记登记注册,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公司,根据法律登记注册,公司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05-07
    47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行业限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
    2023-06-06
    456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的运营模式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点:首先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属于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然后中外合作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一般都具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其次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通常都会具有多样化的一些特点。最后中外合作经营的一些企业,采用的都是让外方进行回收投资的做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设立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
    2023-07-01
    11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争议案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1988年4月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申请人以现金出资53.5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被申请人以机械设备出资51.4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合营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和分享利润。1988年6月28日,××县人民政府以宝府复〔1988〕50号文批准了合资合同。1988年7月12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合资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在1988年12月15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出资问题的修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决定将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至213万美元,申请人以现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折价共计1065000美元作为投资,在合营期限内提供给合资公司使用。被申请人以进口钢瓶生产线共计1065000美元作为投资,双方的出资均占注册资本的50%。
    2023-06-06
    140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23-06-05
    337人看过
  • 中外合营企业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合作各方可以约定在合作项目投资或开业后一定期间内,由外国合作者逐年回收其投资本金,到合作期满时,全部投资收回,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则还应同时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比较常见的有两种:(1)外国合作者在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投资。(2)外国合作者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中进行资本回收。
    2023-06-09
    23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什么成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武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流程1、双方洽谈,确定合作形式2、签定项目意向书3、编制项目建议书4、市外资委、区(县)外经贸委审批(如果你所办的企业是下列特殊行业,还需经过特定部门的审批)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核准6、规划、房产、环保、水电煤等部门出具证明7、市外资委、区(县)外经贸委对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颁发批准证书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2023-08-17
    441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国外(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就设立合营企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在签订合营企业合同时,中国合营者应注意合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损失。一、合营企业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1、外方投资者资信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主体非常广泛,可以是外国公司、其他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外商的资金来源也相当复杂,有此是外商自己积累的自有资金,有些是受委托的信托投资资金,还有一些是外商在国内投资获得的利润等。政府的积极扶持各推动固然给国内企业与外新风气合资和合作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些不法分子借投资之名蓄意进行诈骗活动。很多诈骗活动轻易得逞的原因在于,中方没有对外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以及规避法律顾问支
    2023-06-06
    97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21
      前半句对,后半句就不能对了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者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风险提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
    • 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