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哪些补偿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22:06 250 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包括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等。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存放在专用账户和专用资金中。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3、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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