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认书》的约定,应该遵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1:47 461 人看过

得知此事,原中介公司认为周先生违反了《房屋确认书》的相关约定,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要求周先生支付违约金。周先生认为,他同时委托多家中介公司购房,有权选择服务好的公司完成交易。因此,选择其他中介公司帮助购房,不属于跳过中介和私下交易,不构成违约。“房屋确认”协议,我们应该遵守吗?受理此案的闵行区法院指出,“验房确认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双方都应遵守。但是,合同中有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根据《验房确认书》的约定,周先生带公司验房后,无论是否有购房意向,只能选择验房后2年内完成中介服务的中介公司,且可以不得选择其他中介机构实现交易,否则他将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侵犯了周先生在合同中的自由选择权,加重了周先生的责任。因此,《验房确认书》中的标准违约责任条款依法不具效力。中介公司无权根据本条款要求周先生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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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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