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生法律诉讼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6:23:28 246 人看过

公司诉讼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法展开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清算等多个方面。

一、股东怎么起诉公司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律师认为,依公司法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二、违法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的法律后果

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主体违反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之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只明确规定了行为本身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没有其他关联行为效果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第3款规定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1款行为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6]由此可见,《公司法》对违反第1款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明确的,即无效且公司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撤销其职务。但对与其相关联的行为的效力,如无效任命后、撤销职务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却没有进行规定。

2、规定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撤销。[7]虽然《公司法》的表述为可诉请人民法院撤销,但其隐含的意义就是这些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只规定了行为对公司、股东等内部的法律后果,而没有规定对第三人等外部的法律后果。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很明显,该赔偿责任是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而对关联交易本身的效力、对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再比如,《公司法》第149条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的行为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但行为本身的对外效力如何没有规定。

4、只规定公司、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规定其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2章“法律责任”的规定绝大多数属于此种类型。比如关于公司虚假设立、股东抽逃资金、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无关经营活动、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机构的虚假证明行为等规定均属于该类型。

5、没有规定任何法律后果。这类规范在公司法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相对来讲,司法是否给与其否定性评价及否定性评价形式选择的难度也大。

《公司法》关于违反强制性规范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种类不一为我们带来了适用上的困惑:究竟对违反行为给与何种评价,在没有同一规定和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司法如何应对。为此,我们需要借助民法相关的理论对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因为从公司法的法源来看,民法是其主要的法源之一。

三、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机构中必须有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三者之间大致的职能为决定、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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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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