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危险驾驶罪判定标准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8:23:55
106 人看过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对于北京地区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裁定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形;
其次,为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再次,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预定乘客承载量,或是严重侵犯了相关规定的速度限制而进行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高度危险化学品,并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机动车所有者以及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样将按照该条款进行相应惩罚。若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犯罪,则应当根据其所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的高低,按照惩罚最为严厉的规定确定罪行与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98人看过
-
怎样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怎样认定
41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和判决依据
482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单项起诉怎么判刑,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279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拘役多久,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49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36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51、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
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
-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怎么定罪, 危险驾驶罪怎么定罪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4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
-
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9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
-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多少年,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6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