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计算起点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01:20:26 484 人看过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

物业费从哪天开始算

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物业费的用途如下: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换位、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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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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