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卖方是不是就是合同履行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40:12 158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卖方向买方交付买卖标的物的地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问题如何确定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是什么样的

合同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履行中不明确的事项;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例如是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对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人所在地履行。

三、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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