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53:27 394 人看过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一)承包人知道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指令有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仍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在上述情况下,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理或返工、重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如果施工造成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承包承包商拒绝修理或返工,发包商可以降低工程价格。减少工程款数额,应当相当于因整改所需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质量缺陷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支付的,按不当得利返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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