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7:55:00 305 人看过

一、计划生育审核申请条件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

2、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3、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计划生育审核申请材料

(一)生育妇女为本市户籍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取得《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已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取得《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流产)证明》。

注:上海市户籍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或者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但妊娠后流产的,仅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二)生育妇女为外省市户籍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5)本市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应当提供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不需要一孩单。)

(1)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且有效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但已失效的,应当先到本市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补办)》,或提供由其户籍地重新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3)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应当先到本市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补办)》,或提供由其户籍地新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B.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但妊娠后流产的,应当提供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1)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且有效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但已失效的,应当先到本市现居住地重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提供由其户籍地重新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3)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应当先到本市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提供由其户籍地新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C.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提供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1)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证明。

(2)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已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证明。

(3)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但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选择在外省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证明;选择在本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

D.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应当提供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1)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2)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已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3)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但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选择在外省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选择在本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流产)证明》。

三、计划生育审核申请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2.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全市通办,居民可就近提出申请办理,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生育保险生育及晚育津贴待遇申领
    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单胎顺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当然,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有差异的,因此,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也是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相关问题。【城市案例】生育保险生育及晚育津贴待遇申领申报条件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05-09
    106人看过
  • 上海哪些情形的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
    2023-05-30
    403人看过
  •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哪些程序?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
    2023-05-31
    179人看过
  • 义乌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如下:平产:24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800元。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具体如下:(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一)
    2023-12-02
    173人看过
  •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结婚证和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2023-05-29
    383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一、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2024-03-29
    190人看过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凭证:1,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2,婴儿死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死亡报告书》(原件)。3,流产:《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4,男配偶假期工资:《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2023-05-10
    211人看过
  • 女性生育期间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内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之前的孕期即开始支付,事先保障和事后保障相结合医疗服务范围相对比较确定,生育保险的检査项目、治疗手段大都是基础性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相对比较固定、费用也比较低廉。生育保险医
    2023-05-09
    338人看过
  •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待遇申领有哪些条件
    【摘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申请人提供资料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2023-05-30
    411人看过
  •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的材料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的材料?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
    2023-05-01
    111人看过
  • 绍兴市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要求哪些材料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2)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并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为缴费状态。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1)生育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费用总清单;(6)单位盖章的《嵊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报表》。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2023-05-09
    147人看过
  • 佛山生育保险待遇重核材料
    参保职工对零星报销费用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费用有异议、参保单位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的,受理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如下资料:(一)重核申请书。(二)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职工身份证明、零星报销费用结算单、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单、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生育津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交申办人。受理后,生育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生育保险待遇重新进行三级以上核定,并将重核结果书面告知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
    2023-05-30
    359人看过
  • 生育险的待遇是什么,享受生育险待遇的条件又有哪些
    一、何为生育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俗点讲,就是用于女职工生育、流产的一项社会保险。二、生育险的覆盖范围生育险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即生育险是由单位替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缴费也由单位全额承担,所以个人是无法参保的。三、生育险的待遇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即产假工资。因各地产假期的标准不一,现以浙江为例,产假工资是以女职工所在单位替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发,比如单位给你缴的社保基数是3000,即你的产假工资就是3000/月。那么,如何来计算你的产假期呢?浙江省具体标准如下:A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或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工资,分娩时遇到难
    2023-12-19
    351人看过
  • 石家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申报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办理材料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1.诊断证明书原件;2.住院医疗费收据;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5.生育证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1.诊断证明书原件;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医疗消费收据;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限住院治疗);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5.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婚育证明;6.户口本及复印件;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注意:1.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报
    2023-05-29
    21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0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哪位经办人为哪位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盖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
    • 生育保险怎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生育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5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含2个月)不满4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
    • 已婚夫妻生育子女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
    • 济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有哪些,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