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7:20:46 61 人看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是,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双方当事人是明知的,因地价上涨等原因而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一、法院仲裁没产权证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法院仲裁没产权证的房屋可以交易。只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交易后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双方而言都会有法律风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划拨的土地可以做抵押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一般方法有: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2、当地相关部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3、仲裁机构。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也就是土地确权纠纷才是行政复议前置,而普通的土地侵权不需要行政前置。

三、转让要重新签合同吗

既然双方都变了,应该再签一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义务转让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方以双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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