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属于劳务关系,被辞退是否有补偿,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理。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以提供劳动为内容的服务型合同。
劳务关系主体发生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受相关民事法律调整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故双方之间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发生纠纷时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要仲裁前置。
一、签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是有补偿的,可以根据劳务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补偿;无法协商一致的,合法解除的,无需补偿,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劳务合同的员工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辞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关系的特征是: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并非是同一法律关系,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4)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5)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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