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车方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此项赔偿属责任免除范围内,不予理赔。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案情:要求理赔精神抚慰金去年,**城客公司将所属的渝AF1402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其附加条款约定: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2006年2月3日,渝AF1402大客车将行人余某撞伤,后死亡。交警认定,驾驶员熊-辉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车方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作出赔款计算书,对上述费用审查后决定赔偿16729.75元。车方拒领赔款,遂诉至法院。争议:精神抚慰金是否该赔一审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及特别约定,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由于该事故发生在春节期间,因行政职能部门均在轮流上班,无法对事故即时处置,故其亲属的误工费、住宿费等费属必须开支的合理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同时,原告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符合原、被告的保险约定,应当计入赔偿范围。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赔款37021.78元。但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其承担事故85%的理赔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事实和合同约定。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理赔范围。另外,本案中熊-辉已承担了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是不应得到支持的。被上诉人自愿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抚慰金,上诉人核定时有权不予理赔。判决:有特别约定该赔偿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本案理赔范围的问题。据悉,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该诉讼系基于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主险条款中约定了精神抚慰金属免赔范围,但该条款的约定却与双方的特别约定相抵触。即双方约定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因此,上诉人对精神抚慰金应予以赔偿。据此,上诉人所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医疗费、处理事故人员的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555.03元,属于责任险额理赔范围恰当。上诉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三峡传媒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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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的范围,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注意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范围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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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性和原来保险公司给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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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赔偿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可以要求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