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多个丈夫在西藏仍然存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21:45 141 人看过

我国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西藏一妻多夫制是没有的。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一)口头传说和表述1、神话藏族的神话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藏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最为著名的有:藏族关于人类起源的猕猴神话、青稞种子的来历、天和地是怎样来的、大地和庄稼的由来、始祖神话、化世之龟、灵猴繁衍之人种、十二丹玛女神、长寿五姊妹、念青唐古拉山神、雅拉香波山神、阿尼玛卿大山神、年保叶什则山神、阿米年青山神、纳木错、北斗七兄弟星、载世巨象、龙神青蛙、火焰虎神、龙神雷公、化世大鹏鸟王、洪水滔天、狗皮王子、种子的来源等。2、传说西藏有很多记载吐蕃历代赞普的传说,其中,松赞干布之前的赞普传说神话色彩极浓,如聂墀赞普从天降落人间、没庐年德茹赞普娶龙女为妃、妃食蛙而恢复青春、王食蛙而得麻风病等。在众多的赞普传说中又以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的传说数量最多,构成了故事群。除神话色彩外,后人又增加了政绩、为民兴利等现实生活内容,不少故事充满机智,富有生活情趣。禄东赞破难题为松赞干布向唐太宗求婚的传说在藏族人民中广泛流传。在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的传说中,人们赋予这两个历史人物以神话的色彩,如说文成公主带进了绿的、蓝、黄的、白的和黑的五种颜色的羊。又如描写金城公主进藏决心的坚定,说她带的一个神奇的宝镜,在西宁附近的地方打碎,变成日月山,阻挡了退路,她便勇往直前,终于到达了拉萨。还有格萨尔王的传说、北斗星和七姊妹星、拉萨的关帝庙、女神贡唐拉姆的传说等。3、歌谣西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歌谣,而且现在仍然不断产生出新的歌谣,其中比较著名的是仓央嘉措情歌,至今仍被人民广泛传唱。4、民间故事在佛教传入前,西藏就有《尸语故事》、《玛桑故事》、《家雀故事》等诸多故事流传,但只有少数被记录下来,更多的则是在民间口头流传。1951年以后,国家投入很多力量整理出版了一批民间故事集。比较著名的民间故事大致有:a、以阿古登巴为代表的机智人物的故事。这类机智人物捉弄的对象大多是贪心的国王、富人、商人和酒色喇嘛等,目的是为穷人打抱不平、出怨气,如《老爷和奴隶》、《说唱大哥》、《平官头》、《木鸟》、《巧抗酥油差》等。b、爱情故事。往往反映王子、仙女相爱,遭到魔王的破坏,经过曲折的斗争,终于获得美满幸福的爱情,如《橘子姑娘》、《青蛙骑手》、《茶和盐的故事》等。还有描写现实爱情故事的悲剧故事,如《铁匠明珠托央》、《喇嘛唐白和白宗姑娘》等。c、数量最多、儿童兴趣最大、语言通俗流畅、寓意不言自明的动物故事。这些动物寓言故事表面讲的是动物之间的矛盾斗争,实则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红狐狸》、《鹧鸪鸟的故事》、《兔子报仇》、《两只青蛙》、《猴子和大象》、《兔子逃“碴儿”》、《诱狼进笼》等。5、民间说唱艺术藏族人民在还没有自己文字的远古时代,就开始以口头说唱的形式,艺术地反映自己的生活,抒发思想感情,传授生产和斗争经验,表现审美观念和艺术情感。因此,在西藏继承和发展下来的藏族说唱艺术和藏戏艺术,不仅是藏族艺术宝库中极其重要的部分,而且也是一宗极为宝贵的艺术遗产。藏族说唱艺术长期流行于民间“,有说有唱”,在“说唱”故事的前提下,把叙述故事与模拟人物相结合。在叙述故事中,通过故事人物的行动、语言及内心活动,表现人物的各种感情变化,达到以情动人的目的。这种说唱形式的品种有《岭仲.格萨尔》、《古尔鲁》、《堆巴谐巴》、《百》、《仲谐》、《折嘎》、《喇嘛玛尼》等等。(二)表演艺术1、歌舞藏族人民能歌善舞,藏舞形式多样,别具一格。有“果谐”即“锅庄”、“堆谐”(俗称踢踏舞)、“囊玛”(内庭歌舞)、“达谐”(林区圈舞)“、果卓”(旧称锅庄舞)“、热巴”铃鼓舞“、色玛卓”(后藏的大鼓舞)、“卓谐”(前藏腰鼓舞)、“羌姆”(俗称“跳神”)、“噶尔”(供云乐舞)等等。2、藏戏藏戏,藏语叫“阿吉拉姆”,是以民间歌舞形式,表现故事内容的综合性表演艺术。它在藏族地区普遍流行,在我国众多戏剧剧种中独具特色。据传,从15世纪起,噶举派僧人唐东杰布立志在雪域各条江河建造桥梁,为众生谋利。他苦心募筹造桥经费,经历了三年多的努力,尚未成功。后来,他发现虔诚信徒中有生得俊俏聪明、能歌善舞的七姊妹,便招来组成戏班子,以佛教故事为内容,自编自导成具有简单故事情节的歌舞剧,到各地演出,以化导众人、募集经费,这就是藏戏的雏形。为此,人们把唐东杰布视为藏戏的祖师,又因藏戏最初由美貌出众的、仙女般的七姊妹演出,人们又把藏戏叫做“阿吉拉姆”。藏戏经过无数民间艺人、艺术爱好者以及藏族知识分子的不断继承、发展,才形成今天这种风格独特、有着强烈地区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戏剧。现在,藏戏的主要剧目有:《文成公主和尼泊尔公主》、《朗萨唯蚌》、《苏吉尼玛》、《卓娃桑姆》、《诺桑法王》、《白马文巴》、《顿月顿珠》、《赤美滚丹》等。(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1、藏族的人生礼仪人生礼仪一般包括出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等,藏族的人生礼仪也由这几部分组成。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我国藏族又形成了不同的人生礼仪,拿婚礼来说就有从夫居、从妻居、走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多种形式,葬礼有火葬、土葬、水藏、天葬、树葬、崖葬等多种形式。2、民俗节日藏族的民俗节日很多,比较著名的有藏历年、雪顿节、沐浴节、望果节等。各地藏族又有很多独具地方特色的节日,如青海、甘肃藏族的正月十五“酥油花灯节”;四川藏族的四月初八“转山会”;甘肃舟曲藏族的五月初五“采花节”、“潮水节”;迪庆藏族的五月初五“赛马会”等。(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1、苯教苯教是西藏本土原始宗教。在藏传佛教传入西藏以前,苯教在西藏占据统治地位。藏文史书记载,自聂赤赞普至拉脱脱日年赞,凡二十七代,都以苯教护持国事。“在西藏爆发佛苯之争后墀松德赞为解决这一矛盾,在敦喀尔地方召开了一个辩论会,辩论终结后,由墀松德赞宣布,他信服佛教的道理,认为苯教没有道理,宣布苯教辩论失败。从此墀松德赞下令,苯教徒或者弃苯归佛,或者做纳税的百姓。如果两者都不愿意做,就把他们驱逐出境。其中大量不愿弃苯归佛的苯教徒,就都逃到吐蕃的边远地带,在那里他们还维持着小规模的传授苯教的局面。”现在苯教在康区和安多地区还有较大的势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寺院,如四川阿坝州、甘孜州,甘肃甘南州、青海同仁县等。2、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公元7世纪传入西藏以后,经过与苯教的艰苦斗争终于成为西藏的统治性宗教,并先后形成了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等四大教派。从理论上来说,苯教与藏传佛教都属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从现实情况看,藏传佛教也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保护的最好的遗产之一。(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藏毯藏毯分为卡垫、地毯、靠垫、炕毯、座毯、挂毯等等,马具垫、大牲畜额头等部位的装饰品及其他一些产品也属于这类工艺。藏毯既是生活用品,又是工艺品。它的主要原料是藏羊毛,以纤维长、软硬度适中、弹性强为特点,图样设计别致,色彩鲜艳,美观大方,在世界三大名地毯中占有一席之地。传统藏毯图案带有浓厚的宗教艺术风格,并融合了汉、印度和尼泊尔的艺术精华,表现内容丰富,色彩艳丽,对比强烈,与藏族建筑彩画的艺术风格十分相像。2、藏纸的制作工艺藏纸是西藏独具特色的传统艺术品,由西藏产的狼毒草、麻等4种草药的纤维,经数十道工序制成,这4种原料大多数是制作藏香的原料和药材,成本较高,而且数十道工序不能有一道出错,否则整个产品就全部作废。因此,称它为艺术品并不为过,另外,它还具有不怕虫蛀鼠咬、久藏不坏、质地坚韧、耐折叠、耐磨等特点。但因藏纸的选料考究、制作工艺复杂,其制造技术正面临失传的危险。3、藏式木雕家具的制作藏式木雕家具是西藏特有的民间传统工艺之一,充分体现了藏族劳动人民的高度智慧和审美能力。木雕的内容丰富,题材广泛,人物、花卉、虫鱼、鸟兽、图案、花纹等等,无所不包。其中的“红莲怒放”、“鹿鸣金钟”、“龙凤呈祥”、“春日牧牛”、“白鹤寒松”、“菩提翠叶”、“坛城图案”、“莲台宝座”、“神龛佛塔”、“舒云卷彩”、“腾浪清流”、“梵文字母”、“吉祥图案”等则是反映藏族劳动人民传统主题,是藏族木雕艺人对美好理想、愿望的执著追求。4、面具的制作艺术面具是雕塑艺术形式之一,广泛流行于广大藏族聚居地区,与传统古老的苯教文明中的图腾崇拜和拟兽、拟鸟舞蹈及祭祀活动紧密相关。按功能大致可以分为宗教面具和戏曲面具两大类别。前者可细分为羌姆(跳神)面具和悬挂面具两种;后者可以分为藏戏面具和曲艺面具两种。从质地上划分,有皮面具、木面具、铜面具、泥面具、漆布面具、纸板面具等等,种类繁多。除此之外,西藏的手工技艺还有石刻技艺、酥油花制作技艺、藏式金银器皿的制作技术、唐卡艺术、壁画艺术等。(六)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与传统的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以上所论述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存在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这就决定了我们在保护、传承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必须要考虑到它们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藏族人民信仰藏传佛教,其文化、艺术、哲学无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很多藏族传统节日都与藏传佛教有关。例如,藏族地区一年一度的“晒佛节”就是以各个藏传佛教寺院所在的地点为中心而举行的活动,各地举行的时间不一。届时,各个寺庙将本寺珍藏的巨幅布画和锦缎织绣佛像取出,展示于寺庙附近的晒佛台或山坡上,供群众观瞻。我们可以把每年在特定的时间内举行晒佛活动的各地藏传佛教寺院及其所在的较大区域称为特定的文化空间。从这个角度来说,西藏的藏传佛教和寺院在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是西藏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的内在推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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