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1:15:27 181 人看过

一、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十六条要求,相应实施条件为:基本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四)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六)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钦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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