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共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2:01:33 170 人看过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过失犯罪包括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一、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怎样认定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主体方面:行为人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4、客体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法律关系。

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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