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适格原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24:45 388 人看过

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具体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股东依据哪些规定,起诉请求查阅公司材料受法院支持

1、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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