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适格原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6:24:45 388 人看过

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具体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股东依据哪些规定,起诉请求查阅公司材料受法院支持

1、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当事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
    当事人查阅案卷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案卷移送法院管辖时间法律有规定吗1、法律规范对于移送管辖的时间并没与严格的要求,一般只有是案件被受理并且开始审理了之后,才会存在案件是否需要移送的问题,而为了不影响民事纠纷的审理,一般是由两个法院协商后对案件进行移送。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
    2023-07-22
    409人看过
  • 提起公诉后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六部委规定》第13条规定,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程序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被告人会见、通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而不能查阅全部案卷或全部案件材料。该条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2023-04-22
    57人看过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这一规定赋予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权利。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为此,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中心、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查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基金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不断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基金价额持有人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一、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私募基金的月报季报都是管理人定期在协会信息披露系统里上传的,属于私募机构的隐私数据;如果您是私募管理人的话可以直接向托管机构要数据上传;如果是投资者,建议找管理人要基金运作报告,包含净值、仓位以及后期的市场走势等信息二、基金质押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自质押生效时起,基
    2023-06-23
    3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查阅复制资料规定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民事诉讼的视听资料如何举证民事诉讼的视听资料举证方式主要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双方当事人有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打民事诉讼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想要自己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
    2023-07-22
    440人看过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材料,什么情形法院可驳回其起诉
    一、股东请求查阅公司材料,什么情形法院可驳回其起诉1、股东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材料,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二、股东享有哪些知情权(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2023-05-06
    166人看过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材料,什么情形法院可驳回其起诉
    一、股东请求查阅公司材料,什么情形法院可驳回其起诉1、股东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材料,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二、股东享有哪些知情权(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2023-06-17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适格原告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1
      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具体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 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适格原告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3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 求助,股东之间可以约定排除股东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1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了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对查阅的材料应当保密、复印或者复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规定,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规定
    • 行政处罚查阅复制复制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