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10:07 61 人看过

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已经与一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该劳动者又被抽调、委派、借调到该企业的关联方工作,与该企业的关联方同样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导致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用工主体出现混乱的一种社会现象。混同用工基本上常见的有三种方式:

1.总分公司混同用工;

2.母子公司混同用工;

3.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混同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通过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如果签署多份,多单位的劳动合同,则分开时间段计算劳动关系的存续。

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则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主体的因素。

律师补充:

混同用工的危害,对于劳动者而言,会无法明确自己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法有效的区分与哪一个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自己到底为谁工作,谁应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就会出现确认劳动关系难,确认劳动年限难。申请仲裁找错,告错单位,继而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主体、工资发放主体、社会保险支付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在疑虑得不到明确合理的解释时,可以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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