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困难家庭补助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脑梗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所谓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户需要的条件是:首先,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第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第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来就很殷实,也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另外,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低保户申请条件有哪些
102人看过
-
低保户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低保
59人看过
-
低保户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
205人看过
-
低保户子女能否在低保条件下贷款购房?
401人看过
-
边缘低保户要具备什么条件
223人看过
-
我国低保户申请条件是什么?低保户标准金额多少
494人看过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
低保户取消低保都具备什么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5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
-
低保户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成为农村低保户?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4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以下条件: 1、由户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5、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
襄垣县低保户落户条件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低保,有如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
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低保户的对象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8(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
哈尔滨市低保户分房好分户的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1、哈尔滨市依兰县珠山村可否拆迁以及拆迁时间,应当询问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也能够到所在地规划局询问。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赔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赔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