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种了20年被村民说是集体的怎么要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0:40:10 481 人看过

一、土地种了20年被村民说是集体的怎么要回

原则上是要不回来了。理由有两点:一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登记为基础的,你家不能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法确定具体的地块;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1、国有农场并不一定必须是国有土地,也有可能是当时租用集体的土地,你先确定好该国用农场的土地性质。

2、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是国家的,只要没有进行房改,你永远都没有使用权。

3、农场的用途问题,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占地范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在说确权的事情。

4、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有提到,国有土地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国家的,现在正常的住宅或者商业住房,我们只是享有使用权,到期的话该怎么处理未来要等国家出台政策后才知道处置办法。对于土地使用20年归集体所有是有法规规定,但是只是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所规定,跟国有土地不冲突。以上就是“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的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1、国有农场并不一定必须是国有土地,也有可能是当时租用集体的土地,你先确定好该国用农场的土地性质。2、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是国家的,只要没有进行房改,你永远都没有使用权。3、农场的用途问题,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占地范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在说确权的事情。4、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有提到,国有土地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
    2023-08-17
    228人看过
  • 是不是集体土地回收要村民同意才可实施?
    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
    2023-06-27
    155人看过
  • 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公开拍卖了,土地还能拿回吗?
    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却被告知自家的集体土地被拍卖了。在这种状况下,咱们老百姓心中就有疑问了。我还在拿着粮食补贴、房屋也还住的好好的,怎么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将我们的集体土地给拍卖了呢?那么,国土部门有权将集体土地直接拍卖吗?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以案释法,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集体土地莫名被拍卖,村民获得的补偿是一亩土地2万4当事人陈先生咨询到即明拆迁律师时说道,他们村遇到了集体土地征收,村民小组68亩多的土地。村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的4月份,被当地国土局进行拍卖。事后政府也给出了补偿方案,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给的补偿也太低了吧!陈先生说:“我们当时也去查了,按照2013年我们省政府下发的征地补偿文件,补偿标准是34650一亩。可这都2019年了,给的补偿还没六年前的高,这几年物价涨的这么厉害,给这样的补偿,我们怎么能接受!”未被依法征收的集
    2023-06-17
    24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可以收回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
    2024-05-03
    28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候就因为各种因素,只有20年的使用期限;另一种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了。一、二手房产权期限是如何算的我们一般说到房屋产权时,实际会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及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屋灭失。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权限按照用途进行划分,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商业用地四十年。该期限一般是从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知,计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需要确定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年限,再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实践中,可以直接查看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上面会对土地使用年限情况进行记载。二、不动产证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2023-03-29
    67人看过
  •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
    2023-05-04
    147人看过
  • 村民承包土地没种是否就会被收回
    村民在承包土地之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同时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而是将土地闲置的,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土地的村民合理耕种经营土地。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连续两年将土地弃耕闲置的,村委会可以终止该承包合同,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
    2023-06-15
    223人看过
  • 村集体回收土地的规定有什么?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几个:(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一、土地转包与转让区别有哪些?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
    2023-06-22
    455人看过
  • 村集体收回发包给村民的土地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由于村集体不属于行政机关,只是属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所以村集体收回发包给村民的土地的行为是民事行为。农村集体土地传统流转形式方式一:土地转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户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受让方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对转让方也没有限制条件。方式二:土地转包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
    2023-04-27
    207人看过
  • 种了20年的土地确权给别人了怎么办
    村土地确权有纠纷时,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土地管理法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05
    179人看过
  • 村民组集体的土地被二级公路征用,土地赔偿款是不是归集体所有
    一、村民组集体的土地被二级公路征用土地赔偿款是不是归集体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民组集体的土地被二级公路征用土地赔偿款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补偿款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
    2024-04-07
    4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集体有权收回吗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现实情况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2024-05-13
    172人看过
  • 村土地是村集体的还是村个人
    一、村土地是村集体的还是村个人村土地主要是村集体的,而非村个人所有1.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具体来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部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明确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农村土地转包期限是多久在农村土地转包的问题上,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转包期限。1.对于耕地,其转包期限一般为三十年。这是基于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主要土地类型——耕地而设定的。2.对于草地,其转包期限相对较长,为三十年至五十年。3.对于林地,其转包期限也是较长的,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农民在土地转包经营中的权益,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长期保护。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差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
    2024-08-01
    100人看过
  •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联营和入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三十年,当届满时还可以延长三十年,草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到五十年。一、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联营和入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
    2022-08-30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村民集体土地承包完了后土地会被收回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村民在承包土地之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同时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而是将土地闲置的,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土地的村民合理耕种经营土地。如果村民连续两年将土地弃耕闲置的,村委会可以终止该承包合同,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 集体土地上种树被收回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是国家征收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
    • 村集体占用了村民的土地该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前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如有不明白的,可来电免费咨询。
    • 农民自己开荒耕种树木林地20年权属属于谁所有,村集体回收土地是否合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土地不是国家想要就能收回的,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两部法律中均对土地的征收征收用做了限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目前对于公共利益的认知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
    • 集体土地被村民征用后土地权属是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1)根据《》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