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肇事司机曾吸食毒品,高新法院今日开庭审理此案
别克划出50米“血色弧线”追踪
-2011年9月26日,杨某驾车在一环·与永丰·交叉·口致1死4伤
-2011年9月27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1日,高新检察院以涉嫌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杨某
-2012年3月19日,高新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吸毒后闹市驾车,撞人后加速继续冲撞,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去年9月26日下午3点左右,“白色别克”在成都一环·与永丰·交叉·口酿下的惨祸,其缘由为别克司机毒瘾发作。为严惩“毒驾肇事”这种犯罪,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高新检察院以重罪名“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对别克司机提起公诉,而ˆ有用轻罪名“交通肇事罪”,这也是我省首例对吸毒后驾车肇事犯罪,以Σ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诉讼。今日下午1点,高新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连越10条道别克车撞飞多人
2011年9月26日下午,杨某吸食毒品后,驾驶牌照号为“川AJX001”的别克轿车,从成都市文殊院送公司客户去双流(微博)机场,后又驾车沿机场高速返回成都市区。当天下午3点左右,杨某驾车行驶至高新区永丰·与一环·交叉·口时,Υ反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右转弯并冲上人行道,冲撞到一名77岁的老人后将其卷入车底。
其后,杨某并ˆ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冲撞设立在人行道上的广告牌,将一名48岁的女士擦伤。随后,杨某驾车驶下人行道,又在非机动车道内连续冲撞,骑自行车正常通行的23岁女大学生以及骑三轮车的26岁个体商贩都被撞飞,在公交站台等车的一名老人也被别克车冲撞。一系列的连续冲撞并ˆ有让杨某停车,而此时被卷入车底的77岁老人仍然被别克拖拽着。随后,杨某驾车越过一环·中心黄色实线,冲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金属护栏,后驶上·对面的人行道。冲撞过程中,肇事车连越10条道,直至不能动弹。
别克车被撞停后,·人纷纷报警求助,杨某被赶来的警察现场抓获。不过此时,被严重拖拽50米远的77岁老人,已失去了生命体征。被冲撞的其他四人均得到及时救治,无生命Σ险。
据高新法院提供的公诉材料显示,肇事的别克司机杨某今年31岁,在肇事前的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就有8次驾车Υ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承办此案的高新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杨某有长达4年的吸毒史,而且案发当天还吸食了毒品,案发时杨某为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
罪名争议
为何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2011年9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微博)交通管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刑事拘留。不过经过进一步的案件查明过程,2011年10月11日,高新检察院以杨某涉嫌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对其逮捕。目前,高新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介绍,法律并ˆ有对吸毒后交通肇事如何定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交通肇事罪作出处罚,但鉴于“毒驾”的Σ险,也有专家建议以Σ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高新检察院此次对杨某以“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这也是四川首例用该罪名起诉吸毒后驾车肇事的案例。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如何确定起诉罪名时也曾出现过争议。
肇事过程中司机明显加速
承办此案的高新检察院检察官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案被告是交通肇事罪。因为被告辩称,自己在第一次右转冲上人行道时,意识已经完全ˆ有了,之后的冲撞都是一次性完成的,不存在连续冲撞,主观是一种过失,而非故意。但检察官从视频监控¼像上可以看出,司机在肇事的过程中,有两次很明显的加速行为,这与被告所称的完全ˆ有意识不相符。
被告系吸毒后驾车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在案发前半年就有8次交通Υ章行为,可以看出被告对交通安全乃至公共安全一贯采取漠视的态度。同时,被告有长达4年的吸毒史,很明确地知晓吸毒后会产生幻觉、恍惚,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吸毒后还驾车上高速、随后又在闹市驾驶,是一种明知会Σ害公共安全而放任的态度,主观上是一种故意。检察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只要犯罪后果有重伤的,就应该在10年以上量刑。
今日下午1点,高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作进一步报道。
肇事司机曾称
事发当天吃感ð药打瞌睡
2011年9月27日,肇事司机杨某首次面对&yacte;体说,“头天有点感ð,昨天去机场接人的时候,上午8点左右吃了感ð药。”杨某回忆说,“过红绿灯的时候,我看了·码表,时速是10多公里。一瞬间转弯的时候,好像自己就ˆ意识了,就睡着了。等我清醒过后,事情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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