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肇事致人死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01:48 71 人看过

案发当天肇事司机曾吸食毒品,高新法院今日开庭审理此案

别克划出50米“血色弧线”追踪

-2011年9月26日,杨某驾车在一环·与永丰·交叉·口致1死4伤

-2011年9月27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1日,高新检察院以涉嫌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杨某

-2012年3月19日,高新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吸毒后闹市驾车,撞人后加速继续冲撞,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去年9月26日下午3点左右,“白色别克”在成都一环·与永丰·交叉·口酿下的惨祸,其缘由为别克司机毒瘾发作。为严惩“毒驾肇事”这种犯罪,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高新检察院以重罪名“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对别克司机提起公诉,而ˆ有用轻罪名“交通肇事罪”,这也是我省首例对吸毒后驾车肇事犯罪,以Σ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诉讼。今日下午1点,高新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连越10条道别克车撞飞多人

2011年9月26日下午,杨某吸食毒品后,驾驶牌照号为“川AJX001”的别克轿车,从成都市文殊院送公司客户去双流(微博)机场,后又驾车沿机场高速返回成都市区。当天下午3点左右,杨某驾车行驶至高新区永丰·与一环·交叉·口时,Υ反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右转弯并冲上人行道,冲撞到一名77岁的老人后将其卷入车底。

其后,杨某并ˆ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冲撞设立在人行道上的广告牌,将一名48岁的女士擦伤。随后,杨某驾车驶下人行道,又在非机动车道内连续冲撞,骑自行车正常通行的23岁女大学生以及骑三轮车的26岁个体商贩都被撞飞,在公交站台等车的一名老人也被别克车冲撞。一系列的连续冲撞并ˆ有让杨某停车,而此时被卷入车底的77岁老人仍然被别克拖拽着。随后,杨某驾车越过一环·中心黄色实线,冲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金属护栏,后驶上·对面的人行道。冲撞过程中,肇事车连越10条道,直至不能动弹。

别克车被撞停后,·人纷纷报警求助,杨某被赶来的警察现场抓获。不过此时,被严重拖拽50米远的77岁老人,已失去了生命体征。被冲撞的其他四人均得到及时救治,无生命Σ险。

据高新法院提供的公诉材料显示,肇事的别克司机杨某今年31岁,在肇事前的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就有8次驾车Υ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承办此案的高新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杨某有长达4年的吸毒史,而且案发当天还吸食了毒品,案发时杨某为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

罪名争议

为何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2011年9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微博)交通管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刑事拘留。不过经过进一步的案件查明过程,2011年10月11日,高新检察院以杨某涉嫌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对其逮捕。目前,高新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介绍,法律并ˆ有对吸毒后交通肇事如何定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交通肇事罪作出处罚,但鉴于“毒驾”的Σ险,也有专家建议以Σ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高新检察院此次对杨某以“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这也是四川首例用该罪名起诉吸毒后驾车肇事的案例。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如何确定起诉罪名时也曾出现过争议。

肇事过程中司机明显加速

承办此案的高新检察院检察官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案被告是交通肇事罪。因为被告辩称,自己在第一次右转冲上人行道时,意识已经完全ˆ有了,之后的冲撞都是一次性完成的,不存在连续冲撞,主观是一种过失,而非故意。但检察官从视频监控¼像上可以看出,司机在肇事的过程中,有两次很明显的加速行为,这与被告所称的完全ˆ有意识不相符。

被告系吸毒后驾车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在案发前半年就有8次交通Υ章行为,可以看出被告对交通安全乃至公共安全一贯采取漠视的态度。同时,被告有长达4年的吸毒史,很明确地知晓吸毒后会产生幻觉、恍惚,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吸毒后还驾车上高速、随后又在闹市驾驶,是一种明知会Σ害公共安全而放任的态度,主观上是一种故意。检察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以Σ险方法Σ害公共安全罪,只要犯罪后果有重伤的,就应该在10年以上量刑。

今日下午1点,高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作进一步报道。

肇事司机曾称

事发当天吃感ð药打瞌睡

2011年9月27日,肇事司机杨某首次面对&yacte;体说,“头天有点感ð,昨天去机场接人的时候,上午8点左右吃了感ð药。”杨某回忆说,“过红绿灯的时候,我看了·码表,时速是10多公里。一瞬间转弯的时候,好像自己就ˆ意识了,就睡着了。等我清醒过后,事情已经发生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醉驾 危害公共安全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驾驶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法院有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犯此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危险驾驶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2023-03-06
    398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死亡的民事赔偿应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者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居民或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一般在25万元以上,农村的就在10万以上。具体还要看年龄,被抚养人情况等。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自主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使用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2023-03-25
    92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
    2023-04-14
    356人看过
  •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具体如下: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具体如下:1、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醉驾撞死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中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
    2023-02-04
    137人看过
  • 交通肇事是危害公共安全吗
    同样是交通肇事撞死人,杭州飙车案的胡xx3年,成都醉驾男子孙xx则被判死刑。究其原因,判罚的罪名不一样———胡x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检察院起诉孙xx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严重者可判处三至七年徒刑,后者极刑可高达死刑,无论是性质还是量刑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很多人原本都不太熟悉的罪名。但近期却频频见诸报章:如撞车勒索、撞车泄愤、飙车、盗窃沙井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抢夺司机方向盘等等,其行为的共同特点,都是“漠视不特定公众人员安全”。那么,孙xx的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交通肇事呢?成都中院以3个依据来认定其是故意:无证、醉酒、逃逸。检察机关认为,孙xx醉酒驾车,在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以高达134公里至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市区道路上高速驾车,当日正值周末,车流和人流量都很大,此时的孙xx对自己的危险行为已
    2023-06-04
    97人看过
  • 醉驾毒驾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驾毒驾是可以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符合醉驾适用条件下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毒驾是要在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
    2023-02-16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酒后驾车,肇事后不是正确处理事故,而是继续驾车冲撞受害人,致受害人死亡后逃逸,该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而本案伤害的是特定的受害人,所以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逃逸过程中,致二人以上受伤,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 无证驾驶致四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被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无证醉酒驾驶致四人死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在成都市XX内穿行往来。17时
    • 毒驾危害公共安全有什么危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9
      在我国,毒驾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 醉驾致人死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酒驾致人死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酒驾致人死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4
      酒驾致人死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