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1:00:53 284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

2.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二、不当得利管辖权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管辖权都是归人民法院的,具体是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不当得利不属于刑事案件,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后能否向侵权人索赔

不当得利之后可以向侵权人索赔,不当利息受损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如果无法返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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