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享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5 10:07:09 469 人看过

一、租房子享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没有的权利是占有没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没有居住权

租房子没有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没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没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住权人享有没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没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没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没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房屋的承租方有没有没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没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没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没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没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n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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