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1、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如果申请执行期限内出现时效中止、中断的状态,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4、因为原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当事人自仲裁裁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如果存在分期履行的情形,则从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仲裁流程
申请仲裁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开庭以及裁决四个流程,具体如下:第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第二、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天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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