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培荣诉永昌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13:16:16 420 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2012年1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拟定《永昌县北海子景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作出《关于永昌县北海子景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原告毛培荣、刘吉华、毛显峰(系夫妻、父子关系)共同共有的住宅房屋一处(面积276平方米)、工业用房一处(面积775.8平方米)均在被征收范围内。经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毛培荣等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出后,毛培荣等人以漏评为由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复核后重新作出评估报告,并对漏评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同年12月26日,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与毛培荣多次协商无果后,告知其对房屋估价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金昌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毛培荣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鉴定。2013年1月9日,县政府作出永政征补(2013)第1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毛培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涉案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房屋室内外装饰、工业用房及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总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842612元。毛培荣、刘吉华、毛显峰认为补偿不合理,补偿价格过低,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维持了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毛培荣、刘吉华、毛显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县政府为公共事业的需要,组织实施县城北海子生态保护与景区规划建设,有权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原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具有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的职权。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评估机构系原告自己选定,该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复核评估报告对原告提出的漏评项目已作出明确说明。原告对评估复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向金昌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县政府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的住宅房屋及其装饰、工业用房及其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等给予补偿,符合《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原告毛培荣、刘吉华、毛显峰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对合乎法律法规的征收补偿行为给予有力支持。在本案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在听取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评估机构选择、补偿范围确定等方面,比较充分到位,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原告逐步消除了内心疑虑和不合理的心理预期,不仅未上诉,其后不久又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公益建设项目得以顺利推进,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林晓荣诉永定县坎市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案
    「案情」原告:林晓荣,女,41岁,汉族,农民,住永定县坎市镇坎市街委会日新三组。被告: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简小波,镇长。第三人:卢洪煦,男,41岁,汉族,农民,住永定县坎市镇坎市街委会日新三组,系本案原告林晓荣之夫。原告林晓荣与第三人卢洪煦于1979年8月登记结婚,领取了坎市镇结字第121号结婚证。1994年8月7日,原告林晓荣和第三人卢洪煦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坎市街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向坎市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了部分内容(离婚原因、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其他协议以及有关单位调解意见等栏内未填写),并在双方申请人签字及领证人签字栏里写上了卢洪煦林晓荣的姓名,卢、林二人分别在上述两栏内各自的姓名下按上了指印。由于当时原告和第三人双方都未带照片,无法领取必须贴有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方为有效的离婚证。当天下午,第
    2024-03-01
    400人看过
  • 政府征收房屋后面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市、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6、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023-08-09
    370人看过
  • 毛宁生、毛杭生诉衢州市人民政府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上诉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浙行终字第14号毛宁生、毛杭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思源,男,65岁,江山市水泥厂退休干部,住江山市下市新村104一1号3楼。毛宁生、毛杭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朱华荣,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衢州市南区。法定代表人蔡奇,市长。委托代理人徐南及、余银泉,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上诉人毛宁生、毛杭生因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一案,不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衢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6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毛宁生、毛杭生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思源、朱华荣,被上诉人衢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南及、余银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10月19日,毛宁生、毛杭生以江山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一、依法归还土改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
    2023-02-16
    146人看过
  • 喻某琴与永善县码口乡人民政府行政税收赔偿案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2000)永行初字第1号原告喻某琴,女,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雷波县人,镇雄县国税局干部,住镇雄县国税局。被告永善县码口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某发,码口乡人民政府乡长。委托代理人郭某华,景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某武,男,永善县码口乡财政所所长,住码口乡财政所。原告喻某琴以被告永善县码口乡人民政府在1997年9月征税过程中给其造成损害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15000元人民币。被告永善县码口乡人民政府认为,对原告造成损害属实,但其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可酌情予以赔偿。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10日,原告喻某琴到永善县码口乡购买花椒,因涉及农特税的征收,与被告码口乡人民政府发生争议,被告码口乡人民政府在征收原告喻某琴的农特税过程中,造成原告喻某琴凹陷性­骨骨折,经医治已基本治愈,为此,原告喻某琴请求被告码口乡人民政
    2023-06-06
    321人看过
  • 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一)基本案情:2009年间,仁化县人民政府(下称仁化县政府)规划建设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省仁化县周田镇新庄村民委员会新围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下称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仁化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叶呈胜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2009年10月、2013年6月,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呈发停止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仁化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叶呈胜等三人遂向广东省韶
    2022-04-21
    284人看过
  • 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该如何起诉
    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有时效期吗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
    2023-07-21
    213人看过
  • 谢培新诉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原告:谢培新,男42岁,四川省乐至县永和乡泉水村农民。委托代理人:杨树梁,四川省乐至县龙门乡民办教师。被告:四川省乐至县永和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可悦,乡长。委托代理人:杨道军、文廷志,四川省乐至县宝林区法律服务所干部。原告谢培新因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培新诉称: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简称《四川省条例》)的规定,通知原告家庭人均承担各种费用33.45元,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被告还向原告违法摊派生产、服务性服务费17.16元。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发出的不合理负担通知,并承担原告因诉讼的误工、案件受理费等。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告诉被告违反有关规定,硬性向原告人均摊派生产、公益性服务费用的提法不妥。被告按照乐至县政府安排的1992年农民负担
    2023-06-06
    343人看过
  • 政府决定征收
    合同期限
    1、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征集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印发的《二环路北路西延线(泉山段)及宿山货场一级港一期工程附图》(已公示)。2。合同期限: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6日(30天)。3。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4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宿山街道办事处、星火街道办事处。6。征集点办公地点:东楚二手货市场北门西侧办公楼、通山货场路、星火群英社区居委会大院。7。监督举报电话:8579**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3-05-31
    315人看过
  • 政府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
    一、政府征收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1、征收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出具的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及苏山货场一类口岸一期项目附图(已公示)。2、签约期限: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6日止(30天)。3、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4、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5、征收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苏山街道办事处、火花街道办事处。6、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铜山货场路东楚旧货市场北门西侧办公楼、火花群英社区居委会院内。7、监督举报电话:8579***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
    2023-06-12
    70人看过
  • 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办
    一、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办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拆迁补偿的金额应该如何确定拆迁补偿金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2024-01-31
    461人看过
  • 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2023-07-02
    483人看过
  • 了解政府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政府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决定征收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土地征收会因为土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但是不管标准是怎样的,都不能损害到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我国也有相关的文件对土地征
    2023-07-07
    422人看过
  • 陈某权诉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赔偿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2000)海南行终字第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权,男,53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无业人员,现住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十二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薛某壁,该乡代理乡长。委托代理人吴某,该乡副乡长。案由: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人陈某权不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其误工费2800元,交通费300元,将车辆修理恢复原状及精神损失赔偿。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诉人陈某权到广西寻找工作,把自用的90C大阳牌摩托车寄放在朋友黄某忠家里。-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被上诉人荣邦乡政府计划生育人员到黄某忠家动员其违反计划生育的老婆进行人工流产,黄某忠见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即逃跑。被上诉人看到黄某忠家里停放着一
    2023-06-06
    2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荣昌县人民政府离婚户口要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办理所需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什么计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公告征收房屋的决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3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政府是单方决定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并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
    • 政府征收房屋后面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市、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