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5:45:02 115 人看过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一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一、耕地复垦后,还可以申请建房吗?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三、宅基地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你家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你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6.其它特殊原因,不得已把户口迁出去了,然后户口又迁回来之后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人也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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