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8:35:08
176 人看过
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查看: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路况
预约结婚、预约护照、预约挂号
缴水费、缴电费、缴燃气费
报名考试,活动报名等。
还有娱乐休闲活动,演唱会、车展、漫展、节日活动、商场打折、美食等
如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吗?
61人看过
-
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
390人看过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45人看过
-
哪些涉外婚姻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84人看过
-
婚姻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办理离婚登记
335人看过
-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14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登记
词条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离婚登记
最新文章
#离婚登记
相关咨询
-
婚姻登记档案销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4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
办理离婚登记指南是什么,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7办理离婚登记指南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
-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要哪些材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的。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