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征地补偿资金未进入村集体账户前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犯了什么罪,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征地补偿资金的性质应是协助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款纳入村集体账户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法律》规定,此时应当支付土地补偿款,农村基层组织征收土地补偿费的管理性质应当是自治或经商,而不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性质的批复》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聚众敛财,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应当怎么办?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挪用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款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惩罚是统治阶级惩治犯罪的一种制裁手段。我国刑罚是人民法院代表人民民主专政对罪犯适用的制裁手段。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一种只能单独适用的刑罚,不能加在其他刑罚上。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一种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是对主刑的补充。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驱逐出境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这实际上是一种附加惩罚。中国的刑罚是一个严格的制度,通过主从设计,相互配合,轻重缓急,相互衔接。在这一制度中,每种刑罚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功能。刑罚的多样性是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体现宽严相济的方针,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因此,这类刑罚符合我国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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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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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8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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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征地款构成犯罪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1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如果发生侵吞财物,可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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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被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3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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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该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8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