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可以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01:05 388 人看过

一、新闻报道可以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吗

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赔礼道歉怎么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赔礼道歉后,怎样执行是一个难题。目前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和统一的标准。

在实践中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1、法院以侵权人名义拟定道歉内容予以公布;

2、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全文予以公布;

3、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三、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对于特定人名誉仅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通过不正当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

2、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特定人权利的保护性规定,且不具有免责事由。

3、行为人针对特定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且该行为须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影响到社会公众对该特定人的评价。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给特定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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