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有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13:13 476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业主委员会的特点包括:

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使得各业主的意见能够得到统一,并贯彻于具体物业管理事项中。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它不是一个以经营为目的的实体。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二、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工资的,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理由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2.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3.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

三、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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