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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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指,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对债务人不能实现债权,转而向其配偶追讨,此时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等,属于其共同债务。是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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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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