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复权制度的法定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4:32 400 人看过

导语:破产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因破产宣告所受破产程序以外的权利限制并恢复原有权利的制度。

复权制度分为两种:当然复权制度和许可复权制度。前者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必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恢复权利的制度。

这些法定条件包括:

(1)、破产人在依法申请免费并获得法院裁定许可时;

(2)、在破产人因和解而终结破产程序时;

(3)、在破产人因破产废止而终结破产程序时;

(4)、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经过法定期间时。

凡是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破产人的权利自动恢复。许可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缺乏法定的当然复权事由,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清偿及其他方法免除了自己对破产债权人的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向法院提出复权申请并得到裁定许可的制度。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破产法的知识,请点击破产法频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探讨外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和非破产重整制度
    经济学上起因于信息不对称的经济问题很多,最明显的表现不过于企业重整。由于企业重整不仅造成外部投资家和经营者等内部人员的利益冲突,而且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十分严重。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希望企业生存下去,但投资家要负担重整失败时的第二次损失。为此,彻底查清重整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企业重整的关键课题。这也正是揪出问题企业的重整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审慎调查。然而如果是上市企业,审慎调查费用则十分庞大。这是企业金融一直以来讨论的破产费用的一部分。破产费用是经济学上众所周知的一种交易成本。除了审慎调查费用以外,还有司法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因处理时间延长而造成的企业价值损失的间接费用等。不仅是重整之前,开始重整以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问题也极为严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盲目重整所带来的第二次损失,不仅要频繁地向利益相关者通报重整企业的经营信息,而且还要向潜在投资家传递详情,这一点至关重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破产法要求申请
    2023-06-06
    227人看过
  • 新破产法别除权制度的特点及完善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颁布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破产法改变了《破产法(试行)》条文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的局面。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在债权人和债权,将不能清偿的劳动债权纳入到社会保障机制中,排除劳动债权和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对决,以此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诚信社会的建立。
    2023-06-06
    305人看过
  •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异同有哪些
    归纳起来,二者的相同之处有: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
    2023-02-22
    341人看过
  • 个人破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破产清算的
    一、个人破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破产清算的中国内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包括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财产分配完毕、破产和解协议达成、破产重整完成。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采取与《企业破产法》相一致的立法模式,将破产的程序作出区分,将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其中破产清算是破产的核心程序,在进入破产清算后,管理人执行破产人的个人破产财产,使其全部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在清算结束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破产程序也予以终结。在破产和解的程序中,则需要破产人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达成和解协议,或采取减免债务的方式或分阶段偿还债务,各方在签订协议后,严格遵照协议约定执行,则最终破产程序也归于终结。最后,在破产重整中,破产人通过各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而再生,以将来的收入偿还各方债务。二、个人破产制度有哪些利弊1、缓解矛盾。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
    2023-04-24
    137人看过
  • 法律援助制度的条件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条件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3、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具有上述情形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3、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法律援助要哪些条件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
    2023-03-20
    279人看过
  • 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的,破产法更是如此。目前,破产欺诈逃债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就是因为现行破产立法中未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也是我国新破产立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义务又须以法律责任为保障,两者往往要结合分析。破产法中的法律责任涉及方方面面,有些违法行为如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行贿受贿、贪污侵占、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破产程序外的其他同类行为并无多少区别,不需赘述。下面仅就新破产立法中具有破产法特殊性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一、债务人等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破产人未能清偿余债的免责问题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其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即实行免责制度。但法人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即告终止消灭,而投资人对其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对法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能清偿债务的免
    2023-04-21
    369人看过
  • 论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之立法构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只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审查确认,方可做到去伪存真、公平受偿。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由于破产债权的确认不仅事关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与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因此,未来的破产立法应当将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慎密地加以规定。对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涉及破产债权确认的法律规定包括: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二章第九条第2、3款规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按有无财产担保进行分别登记;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十六条规定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2023-06-06
    208人看过
  • 论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制度
    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进行审判监督,是大家的共识,不管从破产立法上,还是从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都没有否定对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但我国目前对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破产案件的监督也一直是审判监督的薄弱环节,存在法院在对破产案件相关事项的审判监督权上的行使无法可依的情况,也存在法院对当事人就破产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申诉处理上感到十分无奈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如何建立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制度进行一定的探讨。一、对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涵义破产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聂启明
    2023-06-06
    102人看过
  • 平等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的分工
    在执行程序中,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时,依据实体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应优先受偿,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无争议。问题是,多个普通债权人之间如何分配,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一、分歧与现状对于多个普通债权人如何取得执行中所得的财产,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极端的做法。根据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确定优先劣后顺序,先查封者优先满足的,称为优先主义;不分执行的先后顺序而实行平等分配的,则称为平等主义。优先主义实质上赋予了在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以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地位(此优先地位能否延伸到破产程序,各国有所不同,我国与英国类似,不能延伸),而彻底的平等主义则使在先查封的债权人除了执行费用以外,没有任何优先地位。在这两极之间也有折中的做法,称为团体优先主义。具体是划分执行的时间节点,节点之前的债权人成为一个团体,优先于节点之后的债权人团体受偿,团体内债权人之间平等分配。我国目
    2023-06-06
    432人看过
  • 论破产法上的庭外和解制度
    一、破产庭外和解的概述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为避免破产清算,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一种终结破产程序的方法。2006年我国新破产法颁布,在第九章中对破产和解制度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新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对庭外和解作了专门规定。二、破产庭外和解的运行我国新《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本条是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庭外和解的唯一一条直接规定。(一)破产庭外和解的提出时间为破产申请受理后。与破产和解程序相同,庭外和解的提出时间必须为申请经法院受理后提出。破产和解可以分为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与开始后的和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于破产申请前主动向法院申请的和解,
    2023-04-24
    432人看过
  • 破产法律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法律咨询:企业破产法对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性规定有哪些律师回答:(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7)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2023-02-24
    144人看过
  • 破产免责制度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对于已被免除的债权,不能再向债务人作有效请求,即债务人不负继续履行的义务,不能申请强制履行。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债权人据此而获得的清偿具有保持力。如德国新破产法第301条第3款规定:个别债权人因剩余债务的免除无权受偿而受偿的,无义务退还所得的清偿。免责对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效?有学者认为,未申报债权并未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其债权于破产程序终结后,请求权也应归于消灭。因为免责对于一切债权均有效力,若允许未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其债权提出请求或者强制执行,则免责制度的立法功能与目的将全部丧失,且对于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极为不公平,因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之请求权因破产程序的结束而消灭,而未参加破产程序者,其全部债权却不因程序的结束而消灭,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得对债务人请求。此种结果无异于鼓励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与破产制度的概括清偿之立法目的相违背。这种见解值得赞同,
    2023-06-06
    274人看过
  •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已实行多年,全国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也有几十家,但是,目前为止,作业模式仍欠规范。笔者在此不想全面论述,只想提供一种建议模板(八股文式),供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参考。鉴定意见书一、鉴定事项二、鉴定主体,即thepersonskilledintheart三、鉴定原则。个人认为,如无特别声明,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应默认为仅限于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四、鉴定组成员五、现场勘验或产品检测(不一定有)六、对比分析1、专利权确权,即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划分与保护范围确认2、被控侵权产品/方法的技术特征分析3、对比分析,列技术特征对比分析表。七、综合判断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身份,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对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后,鉴定组成员一致认为八、鉴定意见被控侵权产品/方法中,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A、B、C相同的技术特征A、B、
    2023-04-23
    275人看过
  • 关于新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
    新破产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中引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重整制度,并专设一章,对重整制度作了非常有分量的规定。可以说,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引入,填补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重整制度及程序代表了现代国际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也是各国破产法近年来纷纷修改和制定的重点。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把重整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其中,尤以美国破产法最具代表性,其11章有关重整的规定成为其市场经济实践中有关企业拯救的最重要的依据。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些破产大案如安然公司破产案、美国联航公司破产案都适用了重整程序。中国新破产法草案为什么要规定重整制度与程序?新破产法草案中对重整制度的设计有哪些争议?目前的制度设计又有哪些缺陷呢?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务人债权可以分为基于人身损害的债权和基于物之损害的债权等。债权分类的细致化可以更好地反
    2023-06-06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制度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员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认其有效,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行为。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8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 什么是破产?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偿还给债权人。 破产法是有关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和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破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
    • 夫妻法律如何约定财产公示制度的制定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5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没有被第三人知道,不会约束第三人。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