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破产法对我市国企改制工作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11:36 496 人看过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使这部自1994年起草,历经12年起草和审议,备受各界关注的一部标志性法律得以颁布。新破产法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其中与我市国企改制关系最密切,影响较大的是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我市国企主要通过实施和依法破产两种途径实现退出,相对于政策性破产而言,以1986年颁布,198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旧破产法)为法律依据的依法破产,其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担保给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债务,这使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得不到有效保证,出于对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以往实施依法破产的企业,地方政府都设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这给地方财政增加了较大负担,也阻碍了一部分无力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劣势困难企业通过实施依法破产来实现退出,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将使这一难题得到解决。

在今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对于职工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企业破产法》在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担保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在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这是新破产法的重大突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对草案审议结果所作的报告中解释说,提出这一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对破产法公布前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费用,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较为彻底地解决是必要的。由于这部分历史欠账已是一个定量,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上是可预期、可控制的。对破产法公布后新形成拖欠的问题,应当积极研究治本之策,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来加以解决,不宜在破产法中规定这部分拖欠也在有担保的债权前优先受偿。

新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上突破,将使依法破产企业在保护职工利益方面与政策性破产基本一致,这对于一些试图通过政策性破产来实现退出,却又无法得到国家批准的困难企业,将是一个较好的选择途径。而政策性破产也将于200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我市可考虑利用新破产法,对部分困难企业通过依法破产来实现退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企改制相关文章
  • 浅谈海运履约方制度对我国实际承运人的影响
    200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确立了一项新的制度,即海运履约方制度。海运履约方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有着很强的生命力,是航运实践不断发展的需求,适应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复杂化的趋势,充分考虑了承运人、货方、海运履约方的三方利益的平衡,在海运立法方面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对我国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影响,力求吸取其中精华部分,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国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和特征1.公约中的概念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考虑,《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定义已颇为完善,即海运履约方是指凡在货物到达船舶装货港至货物离开船舶卸货港期间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约方。内陆承运人仅在履行或承诺履行其完全在港区范围内的服务时方为海运履约方。通过以上可以看出,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还是比较宽泛的,纳入了在港口从事与承运人合同义务有关的合同履行辅助人的问题;另外,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浅谈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中施行,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会给我国会计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样也会给资产评估带来诸多影响。一、从评估角度看新会计准则的变化1、会计计量基础的变化新会计准则是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背景下出台的,客观上会更好地促进企业提供较为真实的会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需要。在新会计准则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是资产评估的计量属性之一,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2、报表列示的变化(1)去除了部分报表项目: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一般企业,下同)中不再有短期投资、
    2023-04-24
    212人看过
  • 浅谈TTS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一.序言在欧盟每年有超过42500(每星期800人)由于交通事故死亡,有超过350万的人员受伤。用另一种方式来表示的话,大约有1/80的欧洲人由于交通事故其平均寿命不超过40岁,大约有1/3的欧洲人由于交通事故在医院里接受过治疗,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600亿欧元。造成GDP增长的损失在1%左右。ITS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和贡献以及减少对人和经济的损失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其重点是ITS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地点会减少道路交通的风险。最主要的目的从安全的角度对ITS决策者提出建议。第二个目的是将研究部门、安全专家、建设部门和道路使用者结合在一起。ITS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的和现实影响的研究时间不长。现状任何?过去发生了什么?现在正在发生什么?在世界各地正在发生的情况?导致现状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引导我们的研究朝正确的方向进行等。ITS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最主要的两个方面是工业的发展和政府的引导
    2023-06-08
    233人看过
  • 浅谈城乡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即拉开了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帷幕。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改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等各有不同,致使十年之后的今天,各地的企业改制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且今后几年的改制任务仍相当繁重。近十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措施,使国企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对城镇(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则缺乏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全国统一的政策措施。这就造成各地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各有各的政策措施。比较起来,各有利弊,在此不做比较分析。作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原铁西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领导,我曾参与了十几家城乡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在改制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至2004年我区原区属集体企业已全部改制完毕,在此我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一、集体企业的分类(一)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浅谈企业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
    [摘要]企业能否成功上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是否有效地进行。在此,本人累积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针对上市前比较重要的准备工作提出一点个人见解,以助福建省鞋业协会各理事单位更加轻松地应对上市。企业在上市之前重点工作要做到如下几方面:第一是上市决定。在任何上市准备工作之前,企业的主要管理层必须坚定上市的决心,这是上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相反,如果企业在未明确上市目标之前就盲目地开始准备工作,将会产生以下的反效果,如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浪费管理层的宝贵时间、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企业的声誉等等。第二是组织上市项目小组。由于上市的准备工作极为繁复,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一个上市项目小组,负责统筹整个上市方案,具体工作包括:按时向管理层汇报上市工作的进度,提出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法;领导会计部门整理账目,以便会计师查账以及编制上市所需要的分析数据;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配合上市计划;与其他
    2023-04-29
    439人看过
  • 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人的影响
    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产生的法律效力:1、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2、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3、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4、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
    2023-07-19
    493人看过
  • 新准则解释对改制上市的影响
    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上述规定,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引入(或者说增加)了新股东,则改制企业应按照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通常为评估值)调账,控股股东也应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实际上采用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对于改制上市的企业而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
    2023-04-24
    196人看过
  • 浅谈新形势下职工的薪酬制度改革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职工的工作目标不再是单纯满足于增加收入,而是更强调发挥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价值。对于新形势下挖掘和发挥职工潜在价值的重要工具之一薪酬制度迫切需要进行变革。一、传统的薪酬制度(条式薪酬)普遍存在的问题1、等级多、级差小。传统的薪酬制度一般有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级别,相邻两个工资点的差别很小,职工间工资差别拉不开差距。2、与市场脱节。传统的薪酬制度对行业竞争、市场状况、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变化没有灵敏的反应度,形成了缺乏弹性和竞争力的工资架构。3、职工的薪酬增长往往取决于个人职务的提升而不是能力的提高,因为即使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如果企业没有出现职位空缺,职工仍然无法获得较高的薪酬。4、职工的薪酬水平与其所担任的职位严格挂钩。由于同一职位级别的变动并不能带来薪酬水平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使得职工不得不学习新的东西,从而使工作的难度增加,辛苦程度更高,这样职工不愿意接受职工的同
    2023-06-05
    84人看过
  • 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作者:崔相伟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内容摘要英国法是罗马法系外的法律体系。由于人种和文化上的差异,政治上不强烈的需求以及罗马法复兴时间上的姗姗来迟,英国法走向了一条独立的发展道路。但是,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英国法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远远超出了人们曾经的想象,甚至如果我想寻找罗马古代社会法的痕迹,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转向英国法。关键词罗马法英国法体系外的继受古典罗马法衡平原则第一节引言如果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近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朵奇葩,那么,罗马法无疑是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翘楚。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法国法系,还是德国法系,均深深地烙上了罗马法的烙印。甚至可以说,没有罗马法就没有大陆法系——至少不会是现在样子的大陆
    2023-06-07
    122人看过
  • 浅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在刑法学中,刑法的效力范围被认为是其基础的问题之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的变更,在新旧法如何选择的问题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实践困难。讨论新旧法的适用,无疑是讨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核心和实质。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取代就旧法的现象十分常见,特别是当新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这就引出了新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选取了从旧兼从轻的的原则,此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行为人的。这体现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人权之精神。我国刑法用简练的语言的对新旧法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将这里的情
    2023-06-11
    274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改造对企业债务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九条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十条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
    2023-07-06
    66人看过
  • 浅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改制中,越来越多的开始采用破产这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了,针对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该怎么办?应当积极申报债权。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
    2023-06-09
    219人看过
  • 国有企业破产对员工社会保险的影响
    企业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以及破产宣告后企业清算组的一项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破产企业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直至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而如果破产企业有欠缴、少缴的情况,均需由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向负责社会保险的相关机构补足。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员工该怎么安置?我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与政策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自始至终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因素,在国企的破产申请、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上,法律与政策对用于职工安置的财产和实际清偿的范围都做出了不同规定。法律方面,我国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职工集
    2023-07-22
    495人看过
  •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
    2023-06-08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 更多>

    #国企改制
    相关咨询
    • 我国改制取消国有企业破产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3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适用破产法吗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
    • 2023年企业改制对职工的影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6
      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去向、再就业措施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安置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置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要置于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之下。
    •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股权分配,对持股员工影响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指导改制企业改制方法、步骤的具体操作文件。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股权分配,一般由改制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政府部门有关改制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单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企业改制方案一般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的基本条改制的基本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改制的基本内容、改制的基本步骤等
    • 新法规实施对企业改制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30
      1、安徽省机械行业国企“独掌天下”的局面,已发生根本改变。11月30日,在省机械行业表彰优秀企业家大会上,记者欣喜地看到:受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39人中,只有7人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占总数的82%。
    • 在国企工作不对工作有影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对。千万别迁户口!等你想辞职的时候单位会拿户口卡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