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合同工与临时工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1:12:24 434 人看过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一、单位临时工退休待遇是什么

退需待遇就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或者单位缴纳的社保档次来判断。但是临时工基本上是享受不到职业年金的。职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型养老保险,在正式员工退休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计发月数,直接打进养老金当中。事业单位中很多临时工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也就是说,这些员工的社保,并不是按照事业单位员工的比例或者档次缴纳。是劳务公司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具体的缴纳比例由劳务公司制定。并且临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相比正式员工不稳定。正式员工有编制的束缚,很少有主动辞职的现象。但是临时工相对就要灵活的多,如果有更好的单位,面临“跳槽”的选择,很多人会选择离开,此时社的很容易产生断交的情况。

二、临时工工伤的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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