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及双方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4:00:12 296 人看过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质规格条款

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

(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数量条款

(1)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约依惯例一般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4、价格条款

5、商检条款,主要包括

(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

(2)关于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3)关于商检的期限;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

7、保险条款

8、支付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控制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封锁、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与当事人过失同存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1)交付货物地点:

一般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的营业地,而是在某一特定地点,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制造的特定地点;

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则交货地点是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2)交付货物的时间

卖方应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质量担保

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

(4)在包装上的要求(通用要求,若没有则应为足以保存货物)

3、权利担保

(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

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地域限制:第三方的权利应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或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时间限制: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

(3)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卖方而怠于通知。

4、交付单据

(二)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付款时间和地点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合同中未作约定,则依据公约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或在凭移交货物或凭单据付款时,则交货物或单据的时间或地点。

2、接收货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如货物不合格,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运送到另一国家的某一地点的运输组织形式。它是随着班轮运输的发展而开展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迅速发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也随之迅速发展。作用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传统的组织形式是分段运输,即由托运人(出口商)分别与有关运输方式的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由各运输方式的承运人负责完成各该区段的运输,或由起运地的承运人代理托运人与下一程的承运人签订下一程的运输合同,分段完成全程运输。这样,托运人或他的代理人不仅要照料两种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所讲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3.电报(telegram,cable);4.电传(telex)。《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商
    2023-06-09
    43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何时结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权的终止情形是怎样的(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05
    13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第十二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
    2023-07-25
    251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案情】原告: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佐贺一丁目十一番三号。被告: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八楼。1994年3月31日和9月6日,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先后签订了5份冻切块章鱼成交确认书,编号分别为JM9404、JM9405、JM9406、JM9407、JM9408;数量分别为4吨、4吨、1.5吨、8吨和10吨;装运期分别是同年7月、8月10日、9月底、12月15日和1995年6月15日;装运口岸和目的地均为厦门至横滨;付款条件均为由原告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均为CNF横滨价,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4克的每吨为3900美元和4300美元,2克的每吨为3000美元,3克的每吨为3700美元,2.5克和3.2克的每吨为4200美元。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
    2023-04-27
    426人看过
  •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概述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2、实习期间,乙方造成甲方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3、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个人及其家庭谋取私利,不得将甲方资料、机密等资讯透露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2023-08-15
    214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的卖方和买方义务规定
    (l)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2)损害赔偿与利息(3)免责(4)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5)保全货物【案例】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答案】BCD一、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
    2023-06-22
    401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管制
    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促使对外贸易的管理管制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199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比较集中地规定了我国管理管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的、主要的内容,对外贸易法是我国管理管制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的管理管制措施,有些早已在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对外贸易法》只写明对那些规定,应予遵守,不得违反。规定的措施,则有如下三种:1.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法》第29条2.反倾销《对外贸易法》第30条3.反补贴《对外贸易法》第31条不论采取保障措施,或是反倾销、反补贴,都各有其必备的严格条件。7.免责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
    2023-06-05
    176人看过
  • 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一、要约邀请有哪些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
    2023-03-07
    68人看过
  •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2021-12-09
    325人看过
  •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救济
    各国法律对于违反合同都规定了若干救济方法,使受损害一方可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与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①实际履行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②撤销合同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
    2023-06-06
    236人看过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怎么办理双保理?
    随着国际贸易的加大,为保证能够尽快拿到货款,国际保理也越来越多人使用。实际中,有些人为了自己的需要,就想办理双保理,但是许多人可能只办理过单保理,或者是第一次做国际货物买卖,所以根本不知道怎么办理双保理。按规定,办理双保理跟办理单保理的手续是不一样的,你要办理双保理的,就按下面的流程走:1、先跟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通知进口商的名址,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2、传递申请;3、资信调查,并核定信用额度,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4、签约发货,寄正本单据;与此同时,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5、债权转让:发票、有关单据副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提交出口保理商;6、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融资;7、债权再转让:发票及单据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oring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一般都是银行或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它们之间有银行信用,所以不用再提供80%的无追索权
    2023-04-30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接受价款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 更多>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fob是什么意思,买卖双方的义务与买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FOB,全称Freeo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在双方的义务上,在F组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或港口将货物交承运人;(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是什么?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1)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合同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已有明确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则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①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而合同又涉及货物运输,则卖方的义务就是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合同又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则如果合同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出口或买卖双方的权利特别特别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二)提单背书 1、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出口业务中: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