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撞伤能否要求双重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3:29 493 人看过

下班途中被撞伤能否要求双重赔偿郭某是河南省许昌市某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4日,郭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人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

下班途中被撞伤能否要求双重赔偿

郭某是河南省许昌市某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4日,郭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人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6.95万元。

2005年6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8级。郭某所在公司在进行了企业改制后,未与郭某续签劳动合同。事故前,郭某月工资为1285元;事故后,公司停发了郭某工资,且为郭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06年6月份即止,缴纳基数是610元。

郭某向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郭某得到第三人赔偿后工伤待遇不足部分的款项25975元,并为郭某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610.4元。2008年1月10日,郭某具状许昌县法院,将其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判令被告支付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9万余元。

被告认为,郭某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侵权人的赔偿款6.95万元,不应再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即使郭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数额予以扣除,不应得到双份的赔偿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否分别向侵权第三人和用人单位提起赔偿请求?也即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双份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残疾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待遇、护理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上述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可见,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工伤保险赔偿,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法定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保险金即可,与“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及性质并不相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可避免纠纷的产生。因此,从职工获得保险金的角度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中的人身保险的性质相类似,只不过一个基于法律的强制、一个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引发的诉讼案由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整的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职工获得的“费用”依然是工伤保险待遇,而非侵权的债务人支付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检察官对本规定的理解是:职工在受到工伤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职工还可以对侵权第三人提起独立的赔偿请求。因此,职工既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又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职工完全

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不同的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机制是并行不悖的,职工有得到双份赔偿的可能。

最终,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原公司支付郭某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9273.88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身故:工伤赔偿问题
    算的,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节选)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班途中突发车祸算工伤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023-07-18
    393人看过
  • 车被撞之后能否要求赔偿?
    被车撞属于人身损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民法典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赔偿这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民
    2023-06-27
    207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撞人厂里有赔么
    如果是员工自己受伤了,并且是非员工主观造成的受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判定,员工有过错的由员工个人承担,单位不存在连带责任。一、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二、
    2023-04-12
    199人看过
  • 上班途中与流浪狗相撞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15年2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某食品公司职工武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流浪狗撞倒,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武某经医院诊断为:1、­脑损伤,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撕裂伤;2、左踝关节骨折;3、软组织损伤。遂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该事故不是与行人或者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某食品公司与被告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要求申报工伤,被告认为按照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武某遂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由公司提供相关工伤认定材料。2015年3月2日,被告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15-16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原告无法提供其不负交通事故的非主要责任的证据为由,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原告武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为交警部门无法为武某所涉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那么基于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判决结果4月22日,
    2023-06-08
    317人看过
  • 上下班骑车摔伤能要求赔偿吗?
    在下班的路上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补偿。但是如果是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就有补偿。一、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摔伤算工伤吗?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二、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摔伤怎么算下班骑自行车回家
    2023-03-03
    27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遭遇“横祸”,能否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一、上班途中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王先生在上班途中不慎被一辆机动车撞伤,并且这辆机动车在撞到人后便逃逸了。后来经交警现场勘察,鉴定该交通事故是由肇事车主负责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王先生在事故中不属于过错方,然后王先生认为这个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便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但是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替王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对于王先生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王先生个人可以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局认定是工伤,而且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给王先生购买工伤保险,也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王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起诉,以此得
    2023-03-02
    138人看过
  • 下班途中被电瓶车(非机动车)撞伤属工伤吗?
    后我向公司提出工伤,公司认为因我涉及到交通事故,应按先民事后工伤的处理顺序,让我先向法院起诉,如法院判决对方确无履行能力,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后我向法院起诉,其间医药费、诉讼费、诉讼费用、代理费均由我垫付。判决书作判决生效壹个月内对方支付总额的一半,另一半在今年年底前支付。现生效已四十天了,但还无音讯,看来也只有在四十五天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请问:1、类似于我这样的事情,是否有其它的更好的处理办法?2、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否均应由我垫付?3、工伤处理是不是由公司垫付?按工伤处理应该是这样的吗?天津和平区李东升律师回复:你公司的说法是对的,应当先解决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当赔偿。因为你是在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对你按照工伤处理。但是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后,公司才能依照劳动法规解决你的工伤问题。现在你解决的是交通事故问题,所以诉讼费等应当由
    2023-06-10
    177人看过
  •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受重伤公司是否要赔偿?
    东南网-法制今报5月18日讯(本网记者孙毅)福建中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员工胡x兰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并受重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但其所在公司以肇事者已经支付赔偿款为由,在支付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坚持不肯再为胡x兰的工伤做出赔偿。记者近日介入调查。车祸赔偿杯水车薪去年1月12日,胡x兰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从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家里出发,前往位于晋安区鼓山镇的福建中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上班。途经盖山投资区门口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转出,胡x兰避让不及被撞飞。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颈椎骨折,胡x兰成了植物人。车祸发生后,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公交认字[2010]第000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胡x兰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胡x兰获得了保险公司192338.06元的赔偿金。但这笔钱远远不够支付她的医疗费。胡x兰的丈夫付先生告诉记者
    2023-06-05
    426人看过
  • 工伤赔偿是否适用于上下班途中的摔伤事故?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早上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2023-07-03
    279人看过
  • 下班途中被狗咬,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被狗咬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不可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下班途中被狗咬伤不能算为工伤,只能找狗主人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找不到狗主人,则只能自己掏钱付费。
    2023-06-13
    160人看过
  • 撞成重伤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这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第九条还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
    2023-03-27
    336人看过
  • 上下班遇车祸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交通事故索赔,也可以选择工伤事故索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可以赔吗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可以赔偿。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2023-04-07
    449人看过
  • "工人在下班途中因病去世,能否得到赔偿?"
    职工下班途中发病住院死亡能算上工亡。可以按工伤死亡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工伤在住院期间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话也是视同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给予死亡赔偿金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住院休息期间,公司给交社保吗职工住院休息期间与用人单位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按规定用人单位仍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病假或者产假期间公司均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2023-07-09
    226人看过
  • 下班途中横遭车祸,可以寻求哪些赔偿
    一、在上下班途中,可计入工伤范围内,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
    2023-05-05
    24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可否得到双重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伤吗并不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
    • 双重赔偿包括上下班途中遭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伤吗并不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被车撞能让老板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让老板赔偿。但上下班的交通事故需要交警来认定,非本人主责的可以算工伤。哪怕各占一半责任也可以算工伤。被撞以后报警了没?【工伤认定】: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双重赔偿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伤吗并不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l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
    • 下班途中车祸算是工伤吗?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5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