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劳动合同法是一条死胡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53:47 415 人看过

[摘要]:劳动合同法在最高立法机关获得通过之后,笔者的邮箱里就不断收到各类培训机构发来的开课通知,抬头一般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讲人既有官员也有学者,还有劳动法专长的律师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招揽学员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劳动合同法在最高立法机关获得通过之后,笔者的邮箱里就不断收到各类培训机构发来的开课通知,抬头一般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讲人既有官员也有学者,还有劳动法专长的律师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招揽学员的亮点却只有一个: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对这类涉法广告,我一般是不屑一顾就投进垃圾箱的,但收到的太多了,心里不免有些没底:劳动合同法真的能被规避吗?此后几个月,陆续爆出的华为的万人辞职事件、沃尔玛的突击裁员事件、泸州老窖的劳务派遣事件等,笔者才恍然大悟:姑且不论事后工会的强力介入和部门的果断叫停,铺天盖地的培训原来真的有效!各个企业现学现卖,课堂理论被迅速转化成了避法实践!

或许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样令整个社会都感到焦虑了。在新法实施前夜,无论外资、国企、私企,还是事业单位,都在忙着规范用工形式。普遍做法是不再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改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花钱买断老员工工龄,以避免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干脆裁员。而从四零五零到进城谋生计的外来工,从国企私企到外企劳工,从商务楼白领到部分事业单位员工,都在忐忑不安地等待一纸劳动合同之下自己未来的命运安排。

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新法出台后的一波三折,有点出乎立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意料???谁曾想到本来已经定纷止争的法律还有巨大的规避空间;但从立法过程中激烈的利益博弈来看,似乎也应该在意料之中。从以董保华教授为代表的劳资平衡派与以常凯教授为代表的劳工优先派激烈的学术争论,到劳动合同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劳动者血与泪的控诉,再到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威胁撤资的强硬表态,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企业的强力反弹就有迹可寻,规避只是手段之一。

法律是多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即便是以保护劳动者为己任的劳动法律也不例外,社会利益的差异与冲突决定了法律调整与平衡的相对性。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有其特殊之处,一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廉价劳动力支撑起来的经济高增长率不仅有害社会公正,更缺乏可持续性;二是中国社会价值取向的演变,唯GDP论、重商论要让位于以人为本,保护劳工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正当的劳动权益,其本质是对中国长期劳资不平等带来的诸如血汗工厂、以死讨薪等巨大社会不公的一次矫正。在社会领域,法律从古至今都是朝着更多地赋予劳动者权利与更加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前行的。从罗马法中与物并列的对人租赁到劳动者成为宪法的权利主体;从春秋时期匹马束丝换8个奴隶到劳动者成了国家的主人翁;从日工作时间16小时到8小时的演进、劳动年龄8岁到16岁的提升、饥饿工资到最低工资的保障、劳动者自担风险到雇主无过错承担责任的法定原则,都无一不证明着这一趋势和规律。

因此,企业从培训师那里学到的小聪明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立法初衷层面都是走不通的,误读、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得不偿失。希望相关的企业吸取规避受挫的教训,真正承担其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条规定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哪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的内容是:1、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应当是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每满1个月支付二倍工资;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应当是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1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3、当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二、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三、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
    2023-06-19
    4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是什么(最新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细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2023-06-04
    3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怎么规避社保
    一、劳动合同怎么规避社保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二、有效阻止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对策措施保证劳动用工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所在,必须加大
    2023-05-28
    109人看过
  • 避税劳动合同中常见规避方法有哪些
    随着劳动者的素质的不断提高,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意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很多人在寻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时,会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会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过有这么一个现象,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会发现,自己原来和单位谈好的薪资会被分成不同的类型,只有把它们相加之后才是自己期望的数字,通常比较多见的是把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饭补和交通补助等项目,那么用人单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企业把工资划分为多个项目进行发放是为了避税,这种方法一旦出现了劳资纠纷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要求的,有一个专有的法律名词叫做避税劳动合同。企业在避税合同中常用的方法(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避税
    2023-06-01
    420人看过
  • 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花招”频出
    2008年7月,赵光辉在北京某用人单位工作了15个月之后,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并且未上社会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之一是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7600元。仲裁委审理查明双方确实没有签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倍计算原告工资,并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赵光辉双倍工资共计6412元。没有合同仍能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赵光辉切实体会到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实惠。今天(20日),长期从事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工作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2008年以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资关系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影响提交了《实施效果分析报告》。报告收集了全国范围内受理的865件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2592人,并在15个省份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两部新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农民工劳动
    2023-06-09
    318人看过
  • 规范劳动合同避免劳资纠纷
    1月15日上午,游龙所的主任陈某某接到了某企业打来的电话,向他咨询用工方面的问题。劳资纠纷比较常见。挂了电话后,陈某某告诉媒体,部分是源于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纠纷一发生,企业往往要为此付出代价。去年9月,陈某某就接到了一公司代表法人朱某的求助。原来在2013年,朱某从广东高薪聘请了戴某到公司来,帮忙管理生产、经营、人事等,工资定在20多万元一年。后来,戴某离职时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24万元。让企业一下子支付这么多钱,朱某也不乐意。这类案件我接触得比较多,算是有代表性的。陈某某解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他发现,戴某的身份很特殊,离职前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说明戴某明明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将会产生的后果,却依旧没有签订合同,最后把所有责任推给了公司。我就抓住这一点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陈某某回忆,最后,仲裁委员会也认同了陈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公司应当与胡某续订劳动合同
    (一)案由申诉方:胡×,男,20岁,×区百货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方:×区百货公司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李×,男,35岁,×区百货公司经理申诉方胡×于1989年3月被×纺织品商店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签订合同为期两年。1990年4月×区商业局发文将×区纺织品商店并入区百货公司。1990年7月并入区百货公司的纺织品商店由于经营不佳,管理不善,关门停业。之后区百货公司一直没有安排胡的工作,也未发给其生活费和各种补贴。1991年3月胡×与原纺织品商店合同期满后,区百货公司既没有与申诉方续订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申诉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区百货公司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补发一年来的生活费。(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明:1989年3月,申诉方胡×被×区纺织品商店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1990年4月×区商业局根据商店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2023-04-22
    2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同一概念都适用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同一概念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
    2023-06-10
    354人看过
  • 死胡同里车被贴上条停着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车停在停车场被刮了对方跑了停在停车场的车被刮对方逃逸,如果找不到人则可以找到停车场的有关负责人调监控查询,同时还需要找到保险公司,因为车辆之前都交过车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一部分损失;我们也可以找到公安部门帮忙找到刮车的人,要求赔付全部费用。如果对方不承认我们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拿到证据去举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08-04
    456人看过
  • 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应届生成廉价劳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面对这样一部切实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打起了擦边球,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以试用期或实习期的名义使大学生成为他们的廉价或免费劳动力。近日,哈市一些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用人单位开出的无薪试用期或实习期的条件,这让他们感到很困惑。黑龙江大学08届毕业生小冯年前参加了一个公司的面试,面试后他接到了该公司的录用电话,但表示小冯需要在3月份到公司上班,而且由于小冯还是在校生,没有毕业证,暂时不能与小冯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小冯现在来上班,只能算见习,见习期内每月工资300元,半年期满考核合格才能转正,不合格将被辞退。小冯焦虑地说:钱少倒不是大问题,关键是如果过了见习期我没有被正式录用,那时侯又错过了别的单位招聘的时机了。我现在真的很矛盾,不知道该不该去上班?
    2023-06-09
    406人看过
  • 不能以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去农贸市场做保安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却被要求签劳务合同,这是市民刘某遭遇的尴尬事,难道签订的劳务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市仲裁委近日发布的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就给出了答案:不能以劳务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的建立。2013年5月1日,刘某通过招工进入某农贸市场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而劳务合同中仅仅约定:农贸市场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刘某承担市场秩序维持工作,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农贸市场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补偿。想保住工作的刘某只能忍气吞声,在农贸市场工作至2014年3月1日。工作结束后,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农贸市场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双方就不具有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能代替劳动合同?对此,市仲裁委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格式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本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也没有违反相应的法律
    2023-06-10
    300人看过
  • 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强化劳动合同效力
    案例1: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了,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任王某为销售部总监,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王某的职责、待遇、期限等。现在,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经理调走了,新任的经理让王某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王某不服质问公司,公司的答复是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聘任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点评: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便构成合同。同时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即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我们看此案中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已基本具备以上各项必备条款,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年。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公司让王某回家,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属于违法行为。案例2:
    2023-06-09
    398人看过
  • 不续签合同照样存在劳动关系一单位欲规避劳动
    陈某与单位的到期后,陈某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不仅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还以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未与他协商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近日,经仲裁委裁决,陈某不仅讨回了双倍,还获得了经济补偿。陈某于2004年12月1日起到济南某电气公司工作,担任场地协调员。2004年12月3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后,陈某继续在电气公司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3日,电气公司口头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60元。陈某为讨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电气公司辩称: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的劳动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为劳务关系,请求驳回陈某的请求。仲裁委认为,《》第82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搞死企业
    一些企业何需将自己与《劳动合同法》对立起来,按照《劳动合同法》善待员工,最终企业同样得益!针对时下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误解和担心,前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就此一一作分析。企业裁员规定放宽谢迎建说,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这样那样的疑虑,可以理解。毕竟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但《劳动合同法》目的绝不是要搞死企业,相反,是要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试想,如果企业搞死了,就业问题难解决,劳动者也受损。很多企业担心,将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常态,企业人员将难以调整。谢迎建说,《劳动合同法》正是考虑到市场竞争因素,将经济性裁员调整为经营性裁员。按目前规定,企业只有在濒临破产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裁员,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以裁员。只要按法定程序,企业不会出现沉积大量冗员的问
    2023-06-05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规避工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工伤是偶发的,可缴纳工伤保险社保费用化解,通过劳务派遣,表面上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但是作为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只是通过劳务公司缴纳,当然劳务派遣公司资信也很重要
    •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可以吗,会不会触劳动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劳务合同是可以不要交社保的。劳务合同一般是单位之间的用人合同。或者是单位要完成一件临时性的工作。如清除单位内的垃圾等等。个人家里的钟点工都属于劳务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单位长期聘用工人,长期从事工作。时间最短的是一年。长的是五年一签。劳务合同的时间是很短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它们的区别就是主体不同,时间的长短不同。内容不同,客体不同。法律的效力不同。管理的机关不同。所以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 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违法, 如何规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违法的,而且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是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强制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样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 劳动合同规避范本范文--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