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侦查制度概述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3:39:48 388 人看过

侦查主体

侦查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讲的侦查主体是狭义的,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侦查权的人员。法国的侦查主体由司法警察、共和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三部分人组成。司法警察包括司法警官、司法警员(警察)和司法警察助理以及法律授予某种司法警察职权的公务人员或其他行使一定行政职务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范围主要是指工程师、区长、森林河流管理员、乡村治安员;政府机关行政公务员和公共服务官员(特别法律授权的);经宣誓的特殊保卫人员。另外,法国的省长也行使司法警察权。

共和国检察官在每级刑事审判法院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共和国检察官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自己本人或使他人采取措施追查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共和国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并且他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官或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预审法官是侦查主体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司法警察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就将案件移交给预审法官,由预审法官审查证据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预审法官自己亲自勘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和国检察官到达现场时,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而预审法官到达现场时,共和国检察官即卸去职责。

由上可见,法国的共和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尤其是预审法官在侦查活动中的地位明显高于司法警察。可以说,共和国检察官或预审法官直接领导和指挥侦查活动是法国侦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法国的预审概念与我国的预审概念是不相同的,法国预审法官的侦查权较大,而且较少受到制约,这也可以算是法国侦查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对法国侦查主体的考察,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法国的侦讯人员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他们很难理解我国在侦查破案中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物质奖励)的做法。他们除了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以外,是没有任何物质奖励的,他们的工作宗旨是:为法兰西而战斗。这一点,使我们深受触动。

法国侦查主体的业务素质也普遍较高,这可以从法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方面得到证明。以杀人案件为例,我们到过的尼斯市、维尔忠市杀人案件的破案率都达到了100%,这充分说明法国的侦查活动效率较高,侦查人员的素质较好。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了法国侦查主体的权力较大,且缺乏一定的制约机制,这主要是针对英美法系国家侦查主体的侦查权而言的。法国警察实行垂直领导,尽管受共和国检察官及预审法官的领导和监督,但还是享有较大的侦查权;法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权则更大。正因为这样,侦查主体滥用权力的情况是客观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证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法国司法活动中的人权状况屡遭欧洲人权委员会的抨击。

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主体所采用的侦查方法。概括地说侦查方法可分为公开的方法与秘密的方法两种。法国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有:

(一)现场勘查。司法警察在接报案以后,应当立即通知检察官,并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采取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1](P195)

司法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保护和提取与犯罪可能有关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凡是被怀疑为作案工具的物品以及与犯罪结果有关的物品,一律扣押;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场,应命令其辨认所扣押的物品。司法警察应按规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在笔录的每一页上签名。

检察官亲临现场时,现场勘查便由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可以自己亲自进行勘查活动,也可以让司法警察实施勘查活动。

预审法官亲临现场时,现场勘查便由预审法官负责;预审法官既可以对犯罪现场自行勘查,也可以让司法警察勘查。

在现场勘查及相关的侦缉活动结束之前,司法警察有权禁止现场内部的人员离开现场。

(二)搜查与扣押。在法国,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权对可能藏有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搜查,并有权扣押在搜查中发现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司法警察在需要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时,其有权对有关人员的住所进行搜查。对住所进行搜查时应有房主在场;如果房主不能在场,应有其代理人在场;如果没有代理人在场,司法警察应选定两名证人在场。司法警察在搜查过程中扣押的文件和物品必须当场制作清单并盖章封存,而且经检察官同意才能将扣押的物品和文件保留作为证据。司法警察应制作搜查笔录,而且搜查人员以及在场的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证人拒绝签字,应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在必要时可以亲自实施搜查活动或指导司法警察进行搜查活动。

(三)询问。对证人进行询问时,被告人不得在场;除未满16岁的证人以外,其他证人在作证之前有宣誓的义务;不应把犯罪嫌疑人和有罪的人当作证人询问,以保障其得到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指控的人可以拒绝作证,侦查人员在询问之前应告知其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应请证人查阅或向证人宣读;笔录的每一页上都应有询问人员、书记员和证人的签名;笔录上的增改之处也应有上述人员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或不愿签名,应在笔录上注明。

(四)拘留。司法警官因侦查所必需,可以拘留在其现场勘查活动结束之前未经同意离开犯罪现场的人;可以拘留由司法监管还不足以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安全的可能判处2年以上监禁的犯罪嫌疑人;另外,对故意不履行司法监管义务的被告人也可以拘留。

(五)讯问被告人。讯问人员在讯问开始时应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及其享有的不供述权利和律师辩护权利;如果被告人没有选定辩护律师并要求指定,预审法官应为其指定一名辩护律师。

在讯问开始的24小时之前,讯问人员应将有关的案卷材料送交被告辩护人查阅。

(六)传唤。对现行重罪案件,如果预审法官尚未受理,共和国检察官可以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发出传票,并应当立即讯问依此方式被传唤的人。如果被传唤者是由辩护人陪同自动前来,则必须是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讯问。

(七)逮捕。在法国,逮捕由预审法官在听取检察官意见后作出决定,由司法警察执行。逮捕的对象是至少可以按轻罪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时应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交给其一份副本。逮捕证上应写明被捕人的身份、指控的罪名、签发的日期,而且要有预审法官的签名盖章。逮捕时可以使用武力,以保证逮捕的实施。

(八)电讯截留。预审法官为了侦查的需要,对可能判处二年或二年以上监禁的重罪或轻罪犯罪嫌疑人的邮电通讯进行截留、登记和抄录。进行电讯截留时应有截留决定书,其中要载明导致截留的罪行、截留的期限等。预审法官或者他所授权的司法警官,应当就每一次截留和登记作出记录。

(九)司法管制。如果被审查人可能被判处监禁刑以上的刑罚,预审法官可以决定对他进行司法管制。司法管制的主要涵义是指预审法官可强制被管制人必须遵守法国刑事诉讼法所列16种规定中的一项或多项,它是部分限制被管制人人身自由的一种侦查措施。

(十)委托查案。在法国,预审法官在其正式侦查过程中,可以委托本法院或本法院管辖区内的其他法官、预审法官、司法警察进行必要的侦查,这就是委托查案。

预审法官在委托查案时应签发正式委托书,预审法官委托侦查的事项必须与其承办的案件有直接关系。

如果委托查案活动需要在不同地点由不同人员进行时,预审法官应将相同的委托书送交各受托人员。

受预审法官委托进行侦查的人员,在执行该委托任务时应该按规定制作有关的笔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笔录送交该预审法官。受托人员在执行委托任务的过程中可以行使预审法官的权力,但不得讯问被告人。

(十一)鉴定。预审法官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要求;如果预审法官认为不应当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应作出附有理由的裁定。

预审法官应首先从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注册的鉴定人名单中挑选具体案件的鉴定人;如果从上述名单之外挑选案件鉴定人,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入选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鉴定人名单的鉴定人在入选时应向法庭宣誓;该名单以外的鉴定人应在每次鉴定之前向法庭宣誓。

预审法官应在其进行鉴定的决定中说明鉴定的具体任务;如果该鉴定的问题可以决定案情,则一般应指定两名鉴定人;如果该鉴定的问题不决定案情,则指定一名鉴定人。预审法官将已经封存的物品交付鉴定人时应向被告人说明并记录在案。

鉴定人的鉴定工作应在预审法官的监督下进行;预审法官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协助鉴定人。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人应当写出鉴定报告,说明鉴定过程和结论,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如果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则应当分别写明各自的鉴定意见和理由;鉴定结论及有关的物品应交给法庭并记录在案。

预审法官应将鉴定结论告知案件有关当事人,并允许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要求。如果预审法官驳回当事人的某项要求,应当作出附有理由说明的裁定。

应该说明,以上我们介绍的是法国侦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公开侦查措施,至于容易侵犯人权的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权则掌握在预审法官手里,这一点与我国相比有较大的区别。

由上可见,法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侦查过程中普遍采用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拘传、拘留、逮捕等措施。当然,司法管制、委托查案等措施有其自己的特点。

这里尤其要提及的是法国上级侦查部门对下级侦查部门的刑事科学技术支援十分有力。法国共有22个大区,刑事技术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区一级,基层侦查部门如果在侦查活动中需要刑事技术帮助,大区的刑事技术力量会立即赶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机制,它不仅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发挥整体效应、综合效应,而且也有利于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又专又精,从而发挥攻艰克难、精干高效的作用。它可以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刑事技术要形成相对的中心,刑事技术的人、财、物要相对集中,不能搞小而全,上级侦查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既要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又要有高、精、尖的人才,以形成真正的刑事技术权威部门。

侦查模式

侦查模式是指侦查主体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程式。目前,世界上侦查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一步式侦查”与“二步式侦查”。所谓“一步式侦查”,就是指整个侦查过程没有明确的阶段划分,而是由固定的侦查主体一直将侦查活动负责到底的侦查程式;所谓“二步式侦查”,就是指将侦查过程明显地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的侦查主体分段负责侦查工作的侦查程式。法国采用的是“二步式侦查”模式。

法国将侦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侦查阶段和正式侦查阶段。[1](P191)所谓“初步侦查”,是指在没有预审法官的领导下,由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对发生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司法警察在得知发生现行重罪时,应当迅速报告检察官,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之内开展初步的侦查工作。初步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未死的被害人;对存在犯罪现场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寻找被害人、知情人,并尽可能地将他们的个人情况以及提供的案件情况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迅速被抓获,司法警察还要对其进行初步的讯问,必要时将其带回警察局,对嫌疑人进行临时羁押,甚至可以拘留、逮捕;如果有必要,司法警察还可以对可疑人、物品、场所进行搜查,对可疑物品进行扣押,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司法警察在48小时之内必须将初步侦查的结果以材料方式移送检察院,向检察官作出报告。然后由检察官决定是否需要进入到正式的侦查阶段。

所谓“正式侦查”,是指检察官、司法警察在预审法官指挥下而开展的侦查活动。预审法官在向司法警察、检察官以及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案件现有情况以后,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审讯内容一律记录在案。预审法官根据初步侦查中的线索、材料,认为需要还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可以向司法警察发出委托调查令,授权他们对特定问题开展深入的侦查活动。预审法官在认为案情已经查明时,就可以决定结束预审,并提出预审裁定意见。预审结束后,预审法官应当将全部案卷送交检察官,检察官在接到案卷后3日内向预审法官提出自己的主张。当检察官提出的疑问全部得到解决时,案卷即被移送“起诉议事会”。经过预审法官的再次审查,其认为没有问题时,侦查活动就宣告结束。

最后我们应该提及的是,西方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当然包括侦查制度)方面的融合趋势十分明显。法国自2001年1月起进行司法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明示的沉默权制度;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价值;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限制侦查主体,尤其是预审法官的权力;改革庭审方式,增大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等。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当今的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国际社会,国与国、国与地区之间的往来十分频繁,刑事犯罪也日益趋向国际化,因此,司法制度的互相借鉴,互相融合是一种国际潮流,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姿态顺应这个潮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盘点制度概述
    1.每日交接班盘点●每日闭店前对当日店内商品数量盘点,记人交接班日志,盘点人签字确认。●第二天接班人员根据交接日志核实数量,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发现问题及时同交接人联络,并报请店长,短少货品由责任人按现行卖价赔偿,责任不清,双方共同赔偿。2.周盘点每周一进行周盘点,确认商品数量、库存数量,根据存货情况,做好补货申请。3.每月对账盘点●每月结账后3日内,将回款明细表上报公司,同总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货相符。●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由店长组织,同一时间统一盘点。●盘点结果由区域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月一号提交货调员。●盘点表原件、出库单原件、特种商品管理表原件由区域主管于次月带回本部存档。●区域主管和店长对盘点数据、结果负责。●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现卖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盘点多出的商品或金额,查不清原因的,多出部分归公司所有。●每月最后一天结账的样板店,回款明细表要同盘点
    2023-04-24
    92人看过
  •  物业费法律制度概述
    根据物业费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根据物业费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不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 【 物 业 费 催 收 】 物 业 服 务 人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催收物业
    2023-09-04
    228人看过
  • 我国劳动者休假制度概述
    法律规定中劳动者休假权利是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者权利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下列权利:1.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2.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选址进入某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这样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来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3.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
    2023-08-04
    481人看过
  • 公证遗嘱内部查询制度概述
    遗嘱只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见表示,继承人能否据此遗嘱取得相应的继承权,还必须办理继承权手续,遗嘱继承公证也就是对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公证遗嘱内部查询制度,是指公证机构将已办理完成的公证遗嘱信息,在公证机构之间进行有限的公开,便于公证员日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获知相关信息、确立生效遗嘱提供帮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试运行2014年1月2日上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的今年第一份遗嘱公证,其备案信息提交到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北京市公证协会对该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后,该份公证遗嘱备案信息成为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第一份备案数据。根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关于在2013年底建成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要求,中国公协会已按期完成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一期)技术开发。2013年12月13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向各地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工作
    2023-07-20
    45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概述
    民间借贷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3、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间借贷如何起诉1、确定管辖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起诉状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
    2023-07-05
    401人看过
  • 意取得制度概述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1](二)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婚姻财产制度的法律概述
    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规定,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
    2023-09-23
    106人看过
  • 中国集资建房制度的简要概述
    集资建房是我国政策与法律允许的公民获得住宅的一种行为。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
    2023-06-11
    300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的概述和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组织和消费者,按照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和鉴定,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其概述和检查制度的相关介绍如下:概述产品质量监督是指企业定期从供应商的产品中抽样进行型式试验或化验分析的活动。例如供应提供一种国内较先进的纳米材料,这种材料只有少数国家或高校检测中心能够检测,显然,检测费相当昂贵。这时,就要考虑质量成本问题。企业对此种材料用量较少,如果每批都要求其提供检测告,对供应商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为减轻供应商检测费用的压力,又使企业确信产品质量,这时业可以要求供应商定期或每供应一定数量的产品时提供一次权威检测报告、或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认可。另外,关于监督抽样(抽样时间、地点)、检测机构选择、检测费用承担的问题双可在契约中加以明确规定。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
    2023-06-06
    418人看过
  • 侦查员抓捕流程概述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认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跨省抓捕需要什么条件跨省抓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跨省抓捕的拘留期限一般也是十四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拘留期限最长可以
    2023-07-18
    152人看过
  •  侦查终结案件的情况概述
    侦查终结的条件有三个:1.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 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3. 法律手续完备。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首要条件,案件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且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侦查才能终结。侦查终结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据材料来源可靠,经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 案 件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是 侦
    2023-09-06
    277人看过
  • 合同订立制度的概述
    合同订立原则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4)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5)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订立制度下需要遵守的原则合同订立原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订立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的原则。(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三)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8
    126人看过
  •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差别,政府对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立场也大不一样,与此相关的立法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准入立法模式。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自由放任模式。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
    2023-06-18
    131人看过
  • 古代兵役制度的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古代兵役制度主要有:府兵制、募兵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世兵制。1、府兵制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2、募兵制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3、全民皆兵制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在中国历
    2023-07-18
    1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缓刑制度的概述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0
      缓刑制度的概述为: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概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 有关于,刑事辩护制度概述,应该怎样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发源于西方的刑事辩护制度,现已盛行于现代各国,其孕育和形成意味着一国对刑事司法的精神和意义的思考有了一个新的高度。刑事辩护制度不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而且是司法公正及法律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其职能实现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彰显了一国刑事法治的水平。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刑事辩护早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能。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重要维护者,辩护律师,因此在刑事诉讼
    • 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办法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当前经侦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难点可从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提高追逃主体的各项技术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二是完善有关法制建设;三是加强经侦追逃的协作机制;四是将“破案追逃”新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七是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订相应对策。有人认为
    • 简述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罚制度中的体现。指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施;对外交人员,通常由驻在国外交部门宣布,是一种外交行为。在我国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一、适用主体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