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原产地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01:25 202 人看过

一、日本有关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和管理体系

(一)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关于原产地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由涉及关税、海关及贸易管理的40多部法律法规和政令以及对外签订的EPA/FTA协定组成,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涉及海关、关税的法律法规及政令:《关税暂定措施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和《基本通知》;

2.涉及贸易管理的政令等:《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关于反倾销税的政令》及日本对外实施各类贸易救济、贸易报复措施时颁布的各类政令。

3.对外签订的EPA/FTA协定和《关于依据经济合作协定发放特定原产地证书的法律》及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

(二)政府管理体系

1.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经产省)是日本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该省贸易经济协力局贸易管理部下设贸易管理课,主管原产地证明事务。由于日本近年加大了对外商签EPA/FTA的力度,相关业务大大增加,2005年4月1日,经产省又在贸易管理课下新设原产地证明室,专门负责原产地证明事务的管理。

依据《关于简化关务手续的国际公约》第11条的规定和《关于依据经济合作协定发放特定原产地证书的法律》,经产省授权日本商工会议所(即商会)发放原产地证书。据统计,日本商工会议所每年发放的原产地证书约为60万份。

2.日本财务省主管海关、关税事务,该省关税局关税课负责原产地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而各地海关具体执行进口产品原产地的认定。在日本对特定国家实行贸易救济、贸易报复时,由该省主管的海关系统根据原产地规则,具体执行各类措施。

二、日本的原产地规则应用

(一)特惠领域

主要应用于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普惠制(GSP)以及EPA/FTA协定中的关税特惠减让。

1.普惠制。日本自1971年8月开始实施普惠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惠关税措施。现在日本对141个国家和15个地区实行普惠制,对象涉及约340种农产品,以及除石油、皮革制品等产品以外的约3300种工业品。日本原产地制度最早开始于普惠制实施之时,主要用于认定产品是否属于受惠国原产品,以决定是否适用特惠关税。

2.EPA/FTA。自2002年11月日本——新加坡经济合作协定(EPA/FTA)生效后,日本已与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EPA/FTA协定,其中与新加坡、墨西哥、马来西亚和智利签署的协定已经生效。根据协定的内容,日本对原产自对象国的产品实行关税减让,并制定了相关的原产地确定方法和程序。由于谈判情况和各个对象国关注不尽相同,各个协定中对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二)非特惠领域:

主要应用于反倾销等贸易救济领域、贸易报复措施,以及WTO政府采购领域。

1.贸易救济领域。日本对外提起反倾销时,以原产地为准,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实行征收附加税、配额限制等救济措施。如2002年日本对原产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时,应用了原产地规则。

2.贸易报复措施。在根据WTO协定对外实施贸易报复措施时,要根据原产地规则,对原产于特定对象国的产品实施报复。如2005年8月,日本对原产于美国的滚珠轴承征收报复性关税。

3.WTO政府采购协定。日本作为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缔约方,必须遵守该协定第4条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采用的原产地规则不得有别于正常贸易领域。

三、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日本没有独自制定原产地规则,根据1923年11月3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简化关务手续的国际公约》附约中规定的判定标准为基础,在其《关税法基本通知》第68条第3款第5项中规定了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在判定产品原产地时,首先确认该产品是否为“完整产出产品”。如产品在某国完成了全部的生产过程,则依据“完整产出原则”,判定该国为产品的原产地。如该产品的生产涉及2个以上国家时,则依据“实质性改变原则”,判定对产品最后带来实质性改变、赋予产品新的特征的国家为产品的原产地。此外,作为特例,对一些虽然符合“完整产出原则”和“实质性改变原则”,但仅对产品进行了轻微加工的产品,根据“微小加工标准”,对该产品最终加工国不赋予原产地认证。

(二)判定“实质性改变”的原则

对生产过程涉及2个以上国家的产品,日本原则上应用税则改变标准判定其原产地,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以及加工工序标准作为辅助标准。

1.在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普惠制度中,60%以上的商品采用税则改变标准。其余40%的产品应用辅助标准:对纺织品和加工食品应用加工工序标准,对部分机电产品采取从价百分比标准。

2.在对外EPA/FTA协定谈判中,日本原则上争取采用税则改变标准,主张即使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也应将其作为辅助标准,反对单独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确定产品原产地。日本目前已签订的9个EPA/FTA中,按从价百分比原则确定原产地的产品屈指可数,多为对方国家较为关注的“特殊敏感产品”。

3.非特惠领域,如贸易救济、贸易报复等领域应用的原产地规定,原则上沿用普惠制的原产地确定办法。

(三)关于从价百分比的确定方式。

对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进口产品,日本按照货物的FOB价格确定其总价值。作为判定标准的从价百分比为40%,即如认定商品的原产地为某国,该商品在该国加工后产生的附加值占商品总价的比重,应不低于40%;或该生产商品所用非原产材料价值占商品总价比重,应不超过6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借鉴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起源于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在世界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许多国家的税收征管中运用,成为征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性代理模式,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还设有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为协会。日本税理士(税务代理)制度的特点:l.日本企业普遍采用税务代理方式处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的普及程度高,税务代理制度成熟。由于日本市场经济发展较早,也比较健全,所以日本税务代理市场也发展较快。在日本,纳税人大都聘请税理士(税务代理人员)处理税务事宜。据统计,在日本目前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土办理纳税事宜,在东京,这样的企业已达96%.2.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日本,税
    2023-06-07
    288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制度
    1、各单位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税务环境及其影响;◆资金计划;◆《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项目综合评价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集团总部。3、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申请》。4、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5、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总部律师审核后
    2023-06-18
    270人看过
  • 利益平衡原则是土地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
    土地乃万物之本。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基本生活载体和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建立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由于土地问题涉及国本,我国决策层一直高度加强土地制度建设。特别是自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以来,我国的土地立法和土地制度建设可谓突飞猛进。当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此后,又颁布了《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分别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023-06-05
    403人看过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和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解决争议事项。它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主决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2)当事人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其双方协商选定。(3)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审理仲裁纠纷的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4)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对于当事人没有提交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仲裁,否则作出的裁决无效。(5)当事人有权选择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二)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全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仲裁独立原则体现在:(1)仲裁委员会
    2023-06-06
    260人看过
  • 日本保险公司破产暴露制度缺陷
    1997年4月25日,日本大藏省向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发出停止营业的命令,同时指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作为保险管理人,接管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实际上宣布了日产生命的破产。这是日本寿险业战后50年以来的第一桩破产案。此后不久,总资产为50980亿日元、排行第十位的东邦生命保险公司也陷入财务危机,被美国通用电器公司下属财务公司接管,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尽管如此,也没能挽回其最终破产的命运。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神话终于破灭,日本寿险公司持续多年的稳定局面终于被打破,此时正值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日本政府倡导金融大改革之时,保险公司经营及保险监管的种种弊端引起了日本政府以及全球保险界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实际上,日产公司和东邦生命只是问题暴露的两家公司,只是日本保险业危机冰山上的一小角,保费负增长、退保率攀升、投资收益下降、资产缩水等等,是所有的日本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多年来日本保险业盲目扩张,追求规模,过分
    2023-06-09
    267人看过
  •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破产重整制度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行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2、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个人的
    2023-06-05
    182人看过
  • 美国和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20世纪初的经济大萧条,导致全美先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国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1933年6月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成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1933年7月FDIC正式成立,1934年设立了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美国的FDI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FDIC的首要职能是存款保险,它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全美约有97%的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接受了FDIC的保险。在美国,当存款机构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其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该存款机构的注册管理机关将作出正式关闭决定并通知FDIC.值得注意的是,FDIC只对银行存款人提供保险保
    2023-04-23
    81人看过
  • 美国法国日本户籍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
    2023-06-05
    255人看过
  • 信托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引言: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经济杠杆,对信托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在加入WTO后面对国际化的挑战,税收对我国正处于发展壮大初期的信托业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税收制度的设计不得当可能将导致两个极端情况,如果实行零税或者轻税政策,国外强大的投资机构可能严重冲击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或外资机构大量避税而导致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实行重税政策,也有可能因对信托业机构、信托产品投资人的过度征税而阻碍信托业发展。在设计我国信托税收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项原则。1、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法定是指一切税收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也都无权向其征税。2、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指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税收公平的原则实际上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非歧视性的原则,即税法应对具有相同条件的纳税
    2023-06-07
    105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传统发展观引发了环境恶化、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等严重的问题。人们痛定思痛,开始寻求新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由此产生。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人和自然协调发展阶段。1987年,当时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较为准确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的能力构成危害。此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针对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呼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资源。(2)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发展阶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系统地论及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⑧]可持续发展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大为扩大,对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到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3)经济社会和人的
    2023-06-10
    217人看过
  • 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激励机制
    日本早在1950年就借鉴美国法建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在其后的四十多年发展历程中,它仅仅是商法学者的专用词,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其原因很多,但激励机制的缺乏是影响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提高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日本于1993年大规模的修改商法,确立了比较健全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激励机制。这次修改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依照《日本商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不再将代表诉讼视为财产请求权诉讼,而视为非财产请求权诉讼,并一律按8200日元收费。这样原告股东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大为减轻,通过立法解决了诉讼难的问题其次,《日本商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之二(一)规定,股东胜诉向律师支付报酬时,可以请求公司在报酬范围内,支付相当金额。该规定扩充了原告股东胜诉时的费用补偿范围,即可以请求公司补偿诉讼费以外的诸如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食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原产地标记权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原产地标志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原产地规则协定》等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原产地标志的认证和管理,如申请,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国原产地标志的统一管理,负责原产地标志的制定、组织和管理,原产地标志管理办法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局设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验收、鉴定、报验、登记,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志,包括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是原产地工作的组成部分,原产地标志是指与产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有关的标识、标签、标签、文字、图案和各种证明,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地点的地名,用于表明产品的原产地,产品的质量特性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第五条原产地标志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标有“中国制造/中国生产”字样的产品;(二)名特
    2023-05-07
    356人看过
  •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负载着法律制度的价值,是各个具体规则的来源和依据,是对上述制度价值与制度规则的抽象和概括。依据法律原则的普适性与层次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构建该项法律制度而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准则;二是存在于该项法律制度之中且本身可以直接适用的原则。在前者的意义上,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原则;1或者表述为: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公平正义原则。2在后者意义上,学者们多将其归纳为:国民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独立性原则(工业产权)、独立保护原则(著作权)、强制实施专利发明原则(专利权)、优先权原则(工业产权)等。3笔者主张在后者意义上来说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这种原则应是规定在国际公约之中,其本身具有直接适用性,但是不应是某一专门制度所特有,而应具备整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知识产
    2023-04-25
    324人看过
  • 留学日本必须了解的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
    1961年,日本修改了运行35年的《健康保险法》,制定了全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法》,要求公平地向全体国民提供医疗服务,目前日本国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9%,为世界之最。医疗保险可分为2大类,一类被用者保险或称之“职工健康保险,”其中可分为共济组合保险,组合掌管保险、政府掌管保险,船员保险等占65.9%,另一类是**健康保险,主要是农业人口,退休老人,自由职业者,其可分为市町村国保、组合国保2种,占34.1%。医疗保险经费来源,个人按收入8%交纳,不足部分由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凡参加医疗保险均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大部分为80%至90%,自付10%至20%,家属可报销70%至80%,凡医疗费6.7万元/月以上,超额部分实行全额报销。对承担医疗保险的机构即医院、诊所和药房都要签定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的合同,合同由地方政府及保险组合联合审批。医疗保险一般不实行定点医疗,病人有自由选择医院和医师的权
    2023-05-08
    10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强调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特别是男方不得用暴力、金钱、社会地位等来强迫女子同意结婚,即男女有平等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结婚的权利。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第一,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夫妻有互相忠实,
    • 如何理解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与制度工作日的异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
    • 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
    • 规范夫妻财产权制度基本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5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