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明确规定不为职工提供社保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21:04:55 205 人看过

一、合同是否可以明确规定不为职工提供社保待遇

合同中约定不给职工购社保不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司不交社保造成员工损失如何求偿

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如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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