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该规定,法院不宜受理此类纠纷。
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规定”)认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法院规定出台后,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因教师法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争议有特别规定,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未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排除在人事争议案件范围外,且上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已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纠纷,所以法院受理此类争议。对此,我们认为,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法院仍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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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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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校争议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31、教师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和处理此类纠纷。2、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所以,你应向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诉。3、如果申诉,你应准备材料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解聘你的通知以及其他可证明学校不应解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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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教师和事业编制的教师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1、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教师编制就是教育局帮你办好了一切手续,只要你不辞职,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就是所说的铁饭碗。 3、如果是非教师编制的,名字不在教育局,工资是学校发的,学校和你直接签 合同,不续约你就只能走人,工资福利都比编制的人少。 4、这其中涉及最大的就是利益问题,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挤破头也要变成编制教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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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与在编教师续签合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5学校属于违法行为。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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