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用户在供热期可以申请停止或恢复整个用热时段,但需要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需要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对于无法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情况,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用户不予办理停止用热。此外,对于非分户供热、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也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用户在供热期可以申请停止或恢复整个用热时段。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
(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吉 林 市 供 热 设 施 停 止 用 热 新 规 定
根据《吉林市供热设施停止用热新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停止供热,居民用户可以自行供热。但是,如果供热企业未停止供热,居民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停止供热。供热企业停止供热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供热设施内的温度符合规定。如果供热企业未采取措施,居民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赔偿损失。供热企业应当依法供热,保证供热质量,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如果供热企业违反规定,居民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热,居民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停止供热。供热企业应当依法供热,保证供热质量,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如果供热企业违反规定,居民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吉林市供热报停3年怎样收费
180人看过
-
吉林市停止供热办理流程
488人看过
-
吉林市供热费收费标准
353人看过
-
吉林省发布新的产假规定,规定多少天?
151人看过
-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346人看过
-
吉林市锅炉供热暂行管理办法
356人看过
-
吉林市初一批开通供热报停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2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
-
鞍山供热报停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4-05-19暖气供热报停需要本人前去,还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需要邻居签字。用户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办理报停:1、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2、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3、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第一个供热季不能停热,需要全款缴纳采暖费。4、用户有历史欠费未缴清的。
-
吉林市阁楼供热收费是多少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31、这个要看在房屋销售的时候,阁楼的面积有无包含在销售面积里;或者在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时候,有无算在住房总面积内。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是按照房屋买售合同或房屋证上注明的面积收取的。 2、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和阁楼无关系,阁楼应该不是全部算面积的,你只关心你的房证面积就能够了, 3、物业管理费的准则和收费范围在不违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等法规的前提下,以《物业服
-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用户,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便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生产企
-
新建供热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0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无法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预留安装位置,并将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交存至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具备使用条件时,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安装。